九龍城警區刑事部人員於本月21至31日展開代號「春暉」的打擊科技罪案及騙案行動,在全港多區拘捕24男5女(19至68歲),涉嫌以欺騙手段取得財產及洗黑錢罪。
調查顯示,被捕人主要為傀儡戶口持有人,提供戶口協助詐騙集團處理犯罪得益。被捕人懷疑與28宗不同類型的騙案有關,包括「猜猜我是誰」、網上投資、網上購物和網上求職騙案,受害人損失金額介乎2000至347萬元,涉案總額共約1700萬元,全部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
警方重申洗黑錢屬嚴重罪行,市民切勿開設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或將銀行戶口借予他人作非法用途。根據香港法例第455章《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任何人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間接為犯罪得益而處理該財產,即干犯洗黑錢罪,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500萬元及入獄14年。
警方提醒市民,「唔租、唔借、唔賣。」切勿借出、租出或出售戶口,包括銀行、證券及儲值支付工具戶口等予他人,戶口一旦被用作非法用途,戶口持有人可能已干犯洗黑錢罪。(記者 區天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