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法第23條立法公眾諮詢展開。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今日(31日)於電台節目中表示,留意到昨日的立法會聯席會議上,有討論關於公眾利益作為答辯理由,他個人覺得有關說法在法理上不成立,認為國家安全和公眾利益不會重疊,否則是自我矛盾。
湯家驊指,香港是多元社會,信息交流相當公開及暢通,所以只要不干犯國家安全問題或無意圖,所有訊息都可以自由流通,但這個不是公眾利益的答辯理由,而是一種常識的問題,大家可以作出詳細討論。
諮詢文件就「國家秘密」作出定義,湯家驊表示,國家已經通過國家秘密法,沒有可能有一些事情是國家秘密,來到香港就不是秘密,或香港認為是秘密,去到內地就不是秘密,有關法律上要有一致性。他指,香港依賴資訊的流通及透明度去鞏固國際金融中心地位,政府就「國家秘密」的定義和劃線需要很清晰。
被問到假如有傳媒報道引述消息影響到樓市股市等,有關消息算不算是「國家秘密」,湯家驊形容機會相當低,指即使在內地商業訊息都不是「國家秘密」,很多時「國家秘密」是與政府政策或重要決定有關。
諮詢文件中提到「煽動意圖」相關罪行,當中煽動意圖涵蓋包括意圖引起香港特區居民間或中國不同地區居民間的憎恨或敵意。湯家驊說,相關建議的重點是廣泛引起對政府或制度的憎恨,普通的批評未去到這個程度,批評未必會引起憎恨。
對於第7章建議新增「境外干預」罪,禁止任何人配合境外勢力干預國家或特區事務,湯家驊指「境外干預罪」並非新的法例,在外國亦有有關法例,與外國相比是相當溫和。
被問到如果有人將內地旅客一些行為拍照並放上社交平台,或內地旅客在網上發布香港待客之道不好的問題,會否算作引起敵意而有煽動意圖。湯家驊表示,如果誇大其詞將日常矛盾無限放大,呼籲其他人對某個群體產生憎恨,應屬法律規管,強調個人要為自己的行為負責。
圖源:中通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