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議員梁美芬今日(30日)表示,基本法第23條立法已經有20年的社會討論,達成了足夠的社會共識,現在最重要是交給立法會和政府精準制定相關的法例,完善有關國家安全的法例和制度保障。
行政長官李家超今日宣布23條立法諮詢期為一個月,梁美芬指出,其實從2003年開始,23條立法已經醞釀了20年,可以說這20年裏每一天都是諮詢期。但由於20年前被別有用心的人政治化、妖魔化抹黑,導致香港將這個重要的憲制責任一拖再拖。如今經歷2019年「黑暴」後,香港社會已經達成共識,沒有安全穩定就沒有繁榮發展,社會混亂受影響最大的是普通市民,涉及國家安全的法律如果是真空的,法律就沒有辦法去保障普通市民的生活,因此我們一定要快,用最有效的方式完成第23條立法。
梁美芬強調,關於第23條立法已經做足了諮詢,不能一拖再拖,是時候履行這個蹉跎了26年的重要憲制責任。大家要明白這次立法最重要的是要保護香港市民,相信立法一定會做到保障人權,維護法治,提供機制有效落實和執行與香港國安法兼容的第23條本地法例,包括完善執法制度,和完善訴訟程序等。香港國安法涵蓋基本法第23條規定的其中兩類行為,即分裂國家、顛覆中央人民政府這兩個罪行;因此23條立法必須與國安法緊密銜接,兼容互補,有效國家安全體系。這次立法只針對極少數危害國家安全的人。縱觀歐美國家,涉及國安的法例都是非常嚴格的,美國最少有21部,英國最少14部,加拿大最少9部,新加坡最少6部,澳洲最少4部,新西蘭最少2部;香港就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完全符合國家需要,和符合國際人權公約的國際標準。澳門在2009年已完成這個功課,效果是至今沒有人因為觸犯該條例而受到懲罰。所以香港完成這個憲製任務其實是彌補法律的真空,市民反而不會因為誤解而犯法,更好的保障香港市民生活,早一日立法可以「早一日減少風險」,讓市民安居樂業。(中通社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