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法網事」官微消息,1月30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原北京市十五屆人大城市建設環境保護委員會委員李玉君受賄一案,對被告人李玉君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二百萬元;依法追繳李玉君受賄犯罪所得及孳息,予以沒收,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