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月27日),廣州市政府辦公廳發布《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其中提出,優化調整限購政策: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全文如下: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進一步優化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堅持穩中求進、以進促穩、先立後破,堅持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定位,更好滿足房地產市場供求關係發生重大變化新形勢下的居民剛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進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經廣州市人民政府同意,現進一步優化調整我市房地產政策措施。
一、繼續加大住房保障力度
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保障性租賃住房和配售型保障性住房供應結構和政策體系,加大供應力度,不斷滿足各類保障人群住房需求。2024年計劃籌建配售型保障性住房1萬套、保障性租賃住房10萬套,發放住房租賃補貼1.8萬戶。
二、精準支持房地產項目合理融資需求
按照《住房城鄉建設部 金融監管總局關於建立城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的通知》(建房〔2024〕2號)要求,建立我市房地產融資協調機制,搭建政銀企溝通平台,推動房地產開發企業和金融機構精準對接,提出可以給予融資支持的房地產項目名單,一視同仁滿足不同所有制房地產企業合理融資需求。
三、優化調整限購政策
(一)在限購區域範圍內,購買建築面積120平方米以上(不含120平方米)住房,不納入限購範圍。
(二)在限購區域範圍內,居民家庭將自有住房用作租賃住房並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手續的,或者在我市存量房交易系統取得房源信息編碼並掛牌計劃出售的,購買住房時相應核減家庭住房套數。
(三)對於具備合併不動產權證書條件的房屋,購房人可以申請轉移登記業務、合併登記業務一同辦理。
(四)商服類物業不再限定轉讓對象。
四、加強房地產市場監管
強化部門聯動,健全聯合執法和懲戒機制,加強房地產市場監測,加大力度整治房地產開發建設、房屋交易、住房租賃市場秩序,嚴厲查處違法違規行為,保障購房人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4年1月27日起正式實施,原有政策與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執行。
廣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廳
2024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