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父女因單位業權問題發生爭執,寵物鸚鵡飛到父親頭上,被父親拍落地受傷,被告今日(11日)在觀塘裁判法院承認一項殘酷對待動物罪,案件押後至下月1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被告獲准保釋候訊。
男被告陳利進,56歲,報稱無業,2023年10月24日在將軍澳寶琳邨某單位因單位業權問題與女兒發生爭執。據悉,被告女兒在涉案單位飼養3隻鸚鵡,案發當日,其中一隻白色鸚鵡飛到被告頭上,令其感到煩擾遂拍打鸚鵡落地,令鸚鵡頭尾受傷及流鼻血。女兒見狀報警處理,惟當時家人在房間睡覺而沒有目睹事件發生經過。被告在警誡下承認事件,鸚鵡經治療現已康復。
案發於去年10月,被告與女兒發生爭執,期間寵物鸚鵡在雙方情緒高漲時飛到被告頭上,被告感煩擾將鸚鵡拍落地上,致鸚鵡頭部及尾部受傷兼流鼻血。辯方求情時表示,案件源自家庭糾紛,被告一時衝動以無情力拍打鸚鵡一下,並非蓄意導致鸚鵡受傷希望法庭判處非監禁刑罰。署理主任裁判官劉綺雲把案件押後至2月1日判刑,以待為被告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其間被告獲准保釋候判。(圖為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