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最高檢官微消息,黃海燕、袁泰剛、文春方、陳紀明,被決定逮捕。具體如下: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黃海燕決定逮捕
中國華能集團有限公司吉林分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經理黃海燕涉嫌受賄一案,由鞍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黃海燕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遼寧檢察機關依法對袁泰剛決定逮捕
中國華騰工業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副總裁袁泰剛涉嫌受賄一案,由鞍山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遼寧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鞍山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日前,鞍山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袁泰剛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文春方決定逮捕
湖南省岳陽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文春方(副廳級)涉嫌受賄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文春方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對陳紀明決定逮捕
湖南湘科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副書記、副董事長、副總經理陳紀明(副廳級)涉嫌受賄、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一案,由湖南省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日前,湖南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國有公司人員濫用職權罪、徇私舞弊低價出售國有資產罪對陳紀明作出逮捕決定。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