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務部、中央台辦、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8日聯合印發《關於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若干措施的通知》,從5個方面提出14項措施。
一是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
二是支持福建對台貿易高質量發展。提升福建對台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打造對台貿易樞紐,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
三是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支持深化閩台產業融合,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支持福建對台合作平台建設。
四是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國內大循環。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支持在閩台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福建對台會展交流。
五是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
附件:經貿領域支持福建探索海峽兩岸融合發展新路的若干措施
一、支持福建擴大對台開放合作
(一)推動福建自貿試驗區對台先行先試。實施自貿試驗區提升戰略,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率先對接國際高標準經貿規則,推進制度型開放,探索構建有利於推動兩岸經貿融合發展的制度體系和監管模式。研究制訂自貿試驗區跨境服務貿易負面清單。指導支持福建自貿試驗區發揮區位優勢,聚焦對台貨物貿易、職業資格互認等重點改革事項,不斷深化首創性、差別化探索。
(二)支持福建用好《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規則。支持福建強化21 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核心區的引領示範作用,吸引台灣石化、紡織、機械、美妝等行業項目在閩落地發展,並用好 RCEP 等自貿協定優惠政策拓展國際市場。
(三)支持福建加強對台招商引資。支持中國國際投資貿易洽談會進一步發揮對台特色,組織開展台商投資促進活動,助力福建對台招商引資。指導福建用好外資台資有關工作機制,為在閩台企提供更優質的服務保障。
二、支持福建對台貿易高質量發展
(四)提升福建對台貿易便利化水平。支持福建從金融服務優化、信息平台建設、企業主體培育等方面探索推進離岸貿易發展。支持福建探索實施兩岸貨物在通關申報、查驗、放行等各環節檢驗監管模式創新,持續落實兩岸海關「經認證的經營者」(AEO)互認試點,不斷提升閩台通關便利化水平。
(五)支持福建打造對台貿易樞紐。指導福建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發揮產業優勢和對台特色,發展外貿新業態。支持對台小額商品交易市場創新發展,適時研究增加市場免稅商品種類,實施更加高效便捷的監管措施,將其打造成為台灣中小微企業開拓大陸市場和兩岸中小企業深度交流合作的首選平台。支持福建建設海峽兩岸能源資源中轉平台、台灣商品集散中心,指導企業根據市場需求優化加密對台貨運航線,支持福建鐵水等多式聯運發展,完善物流集散體系,探索電子簽名技術在閩台貿易物流體系中的應用,提升福建對台物流中轉能力。
(六)探索兩岸服務貿易合作新業態。支持福建深化兩岸文化創意、旅遊、數字經濟、物流、會展、中醫藥等領域交流合作,為閩台服務外包合作提供機遇。支持福建開展對台圖書集散分撥中心等項目。
三、深化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
(七)支持深化閩台產業融合。支持在閩台企積極參與新型工業化進程,引導台資投向先進製造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支持兩岸行業協會、企業、檢測機構開展技術交流,促進標準互通,深化產業鏈供應鏈合作,推動製造業高端化、 智能化、綠色化轉型,提升產業整體競爭力。支持福建企業與在閩台企共建企業合作聯盟。
(八)助力福建打造優勢產業集群。發揮福建在數字經濟、集成電路、新能源、鋰電池、石油化工、紡織服裝等方面的優勢,支持有條件的地區建設新型工業化產業示範基地,打造閩台優勢產業融合發展、具有全球競爭力的產業集群。支持福建推進中小企業特色產業集群建設,加大優質中小企業培育力度,支持福建加快實施消費品「三品」行動。
(九)支持福建對台合作平台建設。支持高質量建設海峽兩岸集成電路產業合作試驗區。支持福建台商投資區等建設,打造台灣優勢產業集聚發展的重點功能園區。支持在福建條件成熟的地區設立海峽兩岸中小企業合作區。
四、助力在閩台企融入國內大循環
(十)推動福建內外貿一體化建設。指導福建深入開展內外貿一體化試點工作,打造一批內外貿融合發展平台。促進兩岸貿易領域質量標準、檢驗檢疫、認證認可等相銜接。指導福建對接金門、馬祖地區加強兩岸知識產權協同保護。支持福建深化兩岸職業資格標準比對採信和證書互認,為台胞創業就業提供便利。
(十一)支持在閩台企申報老字號。支持符合條件的在閩台企申報「中華老字號」,合併計算其在大陸和台灣地區發展時間。 (十二)支持福建對台會展交流。支持福建加強與台灣會展機構、工商團體溝通協作。鼓勵企業、行業協會等圍繞 4 優勢產業舉辦一批特色鮮明、務實高效的涉台專業展會,促進兩岸經貿交流發展。
五、促進重點區域加快融合發展
(十三)密切與金門、馬祖貿易往來。支持福建沿海地區加強與金門、馬祖地區貿易往來,調整優化對台小額貿易相關監管措施,研究實施對台小額貿易企業備案管理,促進福建對台小額貿易規範健康發展。
(十四)加強與金門、馬祖合作開展園區建設。支持福建以兩岸(廈泉金)合作發展區、福州馬祖產業合作園區、平潭綜合實驗區為試點,指導省內各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用好跨境電商零售出口貨物增值稅、消費稅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