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向立法會提交《2023年護士註冊(修訂)條例草案》,建議透過「有限度註冊/登記」和「特別註冊/登記」制度,引入非本地培訓護士在港執業,毋須通過任何考試,每次限期3年。草案明日刊憲,下周三於立法會首讀和開始二讀辯論。
修例草案列明3項途徑,其中,「特別註冊/登記」護士要求申請者須取得大致可與護管局認可課程比擬的資格及完成相關訓練課程,並須有至少3年診所或醫院全職臨牀經驗,可在衛生署、醫管局及局長指明機構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每次限期3年。
修例草案提出,「特別註冊/登記」護士如在指明機構工作不少於5年,工作表現獲聘用機構評為良好及勝任,則符合資格轉為正式註冊或登記。當局認為根據管理局的準則進行評核,足以確保護士專業質素達到正式註冊水平,毋須參加執業考試。
至於「有限度註冊/登記」護士,當局提出申請者須取得大致可與護管局認可課程比擬的資格,並有至少一年與受僱相關全職臨床經驗,則可於衛生署、醫管局、持牌安老及殘疾院舍、法例訂明護養院、社署指明服務單位及醫衛局長指明機構等工作,毋須通過任何考試,每次限期3年。「有限度註冊/登記」不可轉為「正式註冊/登記」。
當局同時建議引入「暫時註冊/登記」,讓來自其他司法管轄區的護士來港進行學術交流和臨床示範,為期可達14天,護管局將頒布合資格機構名單。
另外,當局建議把符合持續護理教育規定訂為所有「正式註冊/登記」「有限度註冊/登記」和「特別註冊/登記」護士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先決條件,以及透過「特別註冊/登記」在指明機構工作至少5年的護士獲取「正式註冊/登記」的先決條件。不符規定者不會獲發執業證明書,不得從事護士專業。強制持續護理教育計劃的執行方式和主要內容,將由護管局決定。
醫務衞生局表示,本港護士人手短缺問題日益嚴重,截至2022年年底,全港合共有66492名護士,包括50650名註冊護士及15842名登記護士。每千名人口有9.1名護士,比例落後於部分已發展國家,例如加拿大、法國和日本。另外,醫管局和衛生署上年度的護士流失率分別是10.9%和11.4%,當中超過2500宗為非退休流失。法例對院舍最低護士人手亦有新要求,預計院舍將要額外僱用約480名護士。
醫務衞生局指,雖然當局已採取措施提升護士的訓練容量,但普通科護士的人力差距會在中短期持續擴大,不能單憑增加本地訓練學額解決迫切的人手問題,需要盡力開闢非本地人手來源。(資料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