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消防安全(建築物)條例》,賦權消防處和屋宇署,代不符合《條例》要求的舊式綜合用途及住用建築物業主,進行消防安全改善工程,並向他們收回有關費用。
保安局長鄧炳強今日(5日)在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上表示,明白很多市民對有關法例不太清楚,亦不知道如何聯絡代辦工程的機構,因此消防處年底將成立「樓宇改善支援中心」,由一名高級消防隊長領導6名成員,一站式協助市民聯絡處方,並統籌其他部門協助市民。政府未來亦會考慮以關愛隊或非政府組織,協助區內少數族裔等市民 ,認為支援中心可以統籌資源,發揮最大效率。
保安局指,截至10月底,消防處和屋宇署已完成巡查約超過1萬幢目標樓宇,發出約35萬張「消防安全指示」,其中約六成「指示」有待遵辦或跟進。
圖源:屋宇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