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務衞生局建議修訂《輔助醫療業條例》,容許物理治療師和職業治療師可在指定情況下毋須醫生轉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以及將持續專業發展訂為5類輔助醫療專業人員,包括物理治療師、職業治療師、視光師、放射技師及醫務化驗師,續領執業證明書的強制要求。
當局向立法會提交文件,建議在3種情況下容許物理治療師為病人直接提供服務,包括病人在特定時間內,已就有關健康狀況曾獲註冊醫生診斷;病人已納入由指引主導的協定醫護流程;以及病人正值緊急情況或處於院舍環境,令醫生轉介未必切實可行,例如在安老院舍、殘疾人士院舍、特殊學校等提供服務。
當局又建議,容許《基層醫療名冊》中的註冊物理治療師,在遵守政府發出的臨床指引及《名冊》下的品質保證要求下,直接為病人提供服務,並須透過電子健康記錄系統,將病人情況通報已登記的家庭醫生,以助持續監測病人健康。
當局認為,現時條例未有就轉介信訂立有效時限,但坊間大部分物理治療服務機構一般要求病人出示於6個月內發出的醫生轉介信,相信訂立12個月的時限,能確保醫生診斷的時效性,風險較為可控,亦同時便利病人,特別是長期痛症患者尋求物理治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