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今日(28日)下午簡報一宗發生於40年前的強姦案,被捕人今日被判罪名成立而入獄7年。
屯門警區重案組第2隊主管楊文迪高級督察表示,1983年1月20日中午,一名男子尾隨一名13歲女學生,進入當時尚未清拆的屯門新發邨一個住宅單位。賊人入屋後強姦受害人,搜掠後搶去160元現金後逃去無蹤。而受害人在案發後出現抑鬱的情緒問題,中五輟學後由家人帶同求診,此後不斷出入青山醫院,1999年4月7日出院當日,事主跳樓輕生,終年29歲。
由於當年科技限制,警方雖在現場套取到犯人留在衣櫃上掌印,但校對未能確定犯人身份。至2008年底,經系統提升並成功鎖定被捕人士身份,並放進通緝名單,經不同方向追查後,最終在2021年8月由巡邏的警員將其拘捕。
被補男子姓王(60歲),報稱任職廚師。由於案情嚴重,警方拘捕被捕人後迅速整理所有文件、証物和鑑證報告,並聯繫主要證人,包括已退休警務人員和政府化驗師,以確保將充分證據呈上法庭。經諮詢律政司意見,該男子其後被起訴一項強姦以及一項搶劫罪。今日在高等法院承認較嚴重的強姦罪名被判監。
楊文迪稱,案件發生在40年前,警方在科技限制下仍然追查跟進案件,而與受害人家人亦一直保持聯絡,了解案件發展。雖然今日案件終於在法庭完結而判處被捕人入獄。但本案受害人已經離世,其家人亦要受到失去家人傷痛,今日法庭判決和報道可能會再次勾起其家人傷心回憶,但希望判決可以給受害人和家人一個交代。(記者 區天海)
頂圖:屯門警區重案組第2隊主管楊文迪高級督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