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7日,深圳市發布實施新修訂的《關於促進深圳風投創投持續高質量發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簡稱《若干措施》),進一步促進創新資本服務高質量發展戰略,撬動更多社會資本持續加大對深圳市七大戰略性新興產業(20大產業集群)、八大未來產業等關鍵領域的投資力度,打造具有全球影響力的國際風投創投中心和創新資本形成中心。
記者從市地方金融監管局獲悉,《若干措施》強調創新發展理念,充分發揮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着重引導資本要素精準聚焦新經濟、新產業,吸引和培育一批國內外知名風投創投機構在深聚集。同時,緊扣圍繞落實綜合授權改革首批清單事項關於「優化私募和創投市場准入和發展環境」任務,全面打造國際風投創投中心。
《若干措施》根據創投機構實際在深投資額分檔次進行獎勵,將對創投機構單筆最高獎勵從1500萬元提升至2000萬元,確保扶持政策在全國具有相對領先優勢;其次,固化存量頭部機構在深集聚。《若干措施》提出,以營業收入2億元且同比增長10%或利潤總額2億元為標準,對存量頭部機構按照退出貢獻比例進行獎勵,最高單筆獎勵2000萬元;三是《若干措施》鼓勵風投創投投早投小投科技,對投資深圳市種子期、初創期創新企業的創投機構,按照創投機構投資額的10%予以獎勵,單筆最高獎勵500萬元等。
《若干措施》聚焦當前行業「募投管退」的關鍵環節,打出改革「組合拳」。在資金募集方面,支持保險資金、家族財富公司等發起設立母基金;爭取國家級母基金落地深圳;探索社保基金、年金等長線資金開展權益類投資試點等。在退出渠道方面,首創提出探索頭部創投企業上市制度安排,推進PE/VC份額轉讓試點、發展S基金及可變資本等行業最關鍵的改革措施。在行業治理方面,規範私募股權、私募證券商事登記註冊,開發建設私募投資信息化服務平台(簡稱「好人舉手平台」)等。在投資聚集方面,除財政獎勵外,進一步強化市區「一盤棋」,使深圳成為國內創投發展「沃土」。
《若干措施》創新活力足,將在金融創新開放上拓展「輻射度」。一是充分發揮深交所資本市場核心地位優勢,建立種子項目、金融機構及創業板等信息對接機制;二是持續深化深港「合作牌」。藉助前海和河套先行先試契機,推進區內資本可兌換等創新試點工作,促進跨境雙向流動。三是建立全球財富資源引進的「直通車」。四是市區引導基金制度更靈活。(深圳特區報記者 沈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