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在本月14至15日展開代號「朝陽」行動,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單車、電動滑板車和電動單輪車等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中拘捕33人並扣留相關涉案電動車。
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今日(16日)表示,在一連兩日的行動,人員在新界北各警區執法,包括大埔、上水、屯門、青山、元朗及天水圍,共拘捕33人,包括26男7女(24至70歲),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3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沒有明顯需要而在行人路上駕駛等罪名。當中1名被捕人士涉嫌危險駕駛、2人則涉嫌不小心駕駛,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並須於12月中向警方報到。
行動中扣查33部電動可移動工具,包括24部電動單車、8部電動滑板車及1部電動單輪車。人員亦向市民派發超過400張相關的宣傳單張,教育市民切勿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
警方提醒市民,任何人在道路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港幣1萬元及監禁12個月。(記者 區天海)
頂圖圖説:新界北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高級督察郭俊樂。
行動中檢獲的電動可移動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