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7日,《廣東省深汕特別合作區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廣東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審議表決通過,於11月1日起施行。
據了解,《條例》是全國首部明確由「飛出地」全面主導區域協調發展的地方性法規。《條例》旨在地方立法權限範圍內破解深汕特別合作區長遠發展所面臨的障礙,重點解決區域發展難題,加快補齊發展短板,並確保在法治軌道上有力有效推進深汕特別合作區改革探索,為新時代區域協調發展探索可複製、可推廣的制度經驗。
《條例》共九章52條,就立法目的、適用範圍、發展原則、合作體制、協調機制、改革創新、組織機構、管理職能、產業發展、城鄉建設、社會治理、營商環境、發展保障等內容作出了規定。
被譽為「深汕基本法」的《條例》一經公布便引發社會各界廣泛關注。
《條例》明確,由深圳以所屬經濟功能區的標準和要求,負責深汕特別合作區開發、建設、管理和服務等工作,給予深汕政策和資源支持,及時解決發展面臨的困難和問題,加強對汕尾市的輻射、帶動作用。以深圳標準,造深汕新城,令公眾對這塊熱土發展前景信心倍增。
產業發展統籌納入深圳市重大產業布局,產業發展規劃與深圳同頻共振,建設以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導的現代化產業體系,重點發展智能網聯汽車、智能機械人、新能源、節能環保、新材料、海洋經濟等產業集群,產業利好透過《條例》釋出,企業、人才紛紛將目光投向深汕這塊熱土。
對於《條例》的立法意義和立法質量,學界給予了高度評價。國家高端智庫研究員宋丁表示,《條例》是深汕特別合作區成立以來第一個全面的法制性的約定,進一步明晰了深汕的管理體制,落實深圳市全面負責的這一要求。長期研究行政法、區域法治、地方立法領域的廣東外語外貿大學地方立法研究基地主任朱最新教授表示,《條例》出台實現了深汕組織體制的法規化,為體制機制創新、產業體系創新、城鄉治理創新、人才集聚創新和民生融合創新提供了法規依據,為區域協調發展先行示範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是廣東在通過立法持續推動新時代區域協調發展中解決區域發展不平衡問題、在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方面作出示範的又一成果和突破。
為改革創新壯膽鼓氣
推動深圳治理體系在深汕延伸獲得有力法治支撐
自2018年12月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正式掛牌成立、由深圳全面主導各項工作以來,深汕發展駛入了快車道。在深圳市委、市政府堅強領導下,在深圳各單位各部門大力支持下,深汕特別合作區黨工委、管委會充分發揮「特別+合作」區域協調發展機制、「田園+都市」城鄉融合發展路徑、「特區+老區」基層治理效能的優勢,交出了沉甸甸的改革發展答卷。
《條例》通過立法形式明確深汕體制機制調整相關事項,將深圳全面主導、汕尾積極配合的改革成果固化,並着眼以更高層次、更高標準、更高目標推進深汕各項建設工作的要求,通過立法頂層設計形成了具有深汕特色的長期、穩定、可持續的管理模式。
「此次立法將深圳全面主導深汕特別合作區建設以來的改革經驗、管理模式進行了提煉。」參與《條例》立法部分環節的中山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劉誠表示,《條例》明確賦予區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職權,能夠最大程度發揮制度紅利的效用。
依托改革創新管理架構,深汕特別合作區與深圳一體的人、財、物、事關係基本打通。在機構配置方面,深汕按深圳經濟功能區標準和要求設立管理機構,深圳主導成立了深汕基層公安、檢察院和法院,其中法院、檢察院都是全國首個特別合作區法院、檢察院。在財稅機制創新方面,深汕得到了深圳市財政的有力支持,2017年以來,市財政向深汕特別合作區財政轉移支付約374億元,市政府投資深汕項目總投資約1397億元。在幹部隊伍建設方面,深汕創新多元幹部隊伍融合機制,形成了深圳選派幹部、原汕尾幹部、向全國選調招考幹部各盡其才、高效協同的生動局面。
《條例》通過立法固化了這些改革成果。《條例》規定了區管委會及其工作機構法律主體地位,解決了其服務管理、綜合執法、複議和訴訟等多方面的問題,支持中央垂管部門在深汕設置分支機構。
深汕高速發展的秘訣在於深圳治理體系在深汕的延伸。站在深圳40多年改革發展經驗的高起點,深汕如何更好賡續特區精神,以改革創新釋放發展新動能?《條例》繼續為改革定向,為創新鼓勁,給出了答案。
《條例》確立了以人為本、公平正義、協商民主、多方參與的社會治理原則,提出構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會治理體系的目標。
建立容錯免責機制,《條例》對改革創新試驗未達預期可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免責或減輕責任作出了明確規定。「寬容失敗就是鼓勵創新,就是對創新精神最好的保護。」擁有豐富行政法與行政訴訟實務經驗的廣東廣和(深汕)律師事務所律師黃心怡表示,深汕改革創新勢必要探索新路,要形成首創性成果並不容易,放開改革者的手腳,讓他們敢闖荊棘叢、蹚深水潭,讓敢擔當敢作為、敢闖敢拼者得到保護和肯定,能夠激發改革創新更強活力。
護航和保障改革,《條例》拿出了「硬」措施,拿出了以「特別」之氣魄建設「特別合作區」的氣魄,也給深汕拋出了「硬命題」。《條例》在財政、稅收和產業政策支持等方面,明確了深圳的責任,同時要求深圳、汕尾在協商建立深汕收益共享機制、加強民生互認保障等改革方面破局。中國(深圳)綜合開發研究院創新與產業研究中心副主任鄭鑫認為,「這些改革課題觸及到了區域協調發展的底層邏輯,將對深汕的改革勇氣和智慧提出考驗」。
重大改革於法有據。深汕改革發展取得初步成效的當口,《條例》的頒行是對既有改革方向的肯定,也釋放出改革長期性、穩定性、全局性的預期,創新之「破」與法律之「立」相結合,深汕改革發展必能在法治軌道更穩定、更高效運行。
營造法治化營商環境
為產業發展定向給投資者吃下「定心丸」
法治是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也是其良性運行的根本保障。《條例》對營商環境、產業發展作出專章規定,提出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提供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發展空間,建設以先進製造業、戰略性新興產業為主導的現代化產業體系。穩定優質的營商環境,高瞻遠矚的產業規劃,為企業來深汕投資興業提供了參考依據,也為扎根深汕的經營主體吃下「定心丸」。
當前,深汕特別合作區正積極打造重大產業項目承載地、新引進重大項目目的地和區域高質量發展孵化器、驅動器,推進戰略性新興產業蓬勃發展,以新能源汽車產業為主,以新型儲能、新材料、智能製造機械人產業為輔的「一主三輔」產業發展格局加速形成。
營商環境對標深圳,供給側結構性改革與深圳市區同步,是深汕在一張白紙上打造現代產業體系的優勢所在、底氣所在。在深汕,相當於是在深圳,落戶深汕的企業同樣享受深圳的產業政策。近年來,深汕特別合作區加快打造與深圳「同城同質同效」治理體系,制定了一攬子惠企政策,通過土地空間開發、人才服務等改革,打造深圳標準、深圳質量的政策配套、基礎設施,群眾來深汕安家立業、辦事經商、投資興業可與市區無縫連接,好項目來深汕皆有空間、落地無憂,優質企業、項目紛至遝來,形成了高質量發展強大合力。
《條例》為深汕進一步打造一流營商環境設定了目標,也授予了簡政放權的權限。例如,在人才引進方面,《條例》明確,深圳市應當支持深汕特別合作區開展人才管理改革試驗,制定積極、開放、有效的人才政策,加強人才綜合服務與保障,鼓勵和支持各類人才在深汕創新創業,深汕特別合作區可根據國家和省有關規定,結合自身經濟社會發展情況,制定有利於各類人才幹事創業、扎根奮鬥的人事和住房等政策,報深圳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大開發大建設大發展的深汕特別合作區,正是廣大人才用武之地。期待在《條例》確定的原則下,深汕能夠為人才幹事創業、全面發展提供廣闊舞台,實現『讓事業激勵人才,讓人才成就事業』。」鄭鑫表示,深汕與深圳市區發展階段有所不同,在深圳「深愛人才」的政策基礎上,深汕可以採取更靈活、更有針對性的人才政策,實現新城的快速成長。
《條例》進一步明確了深汕的產業發展重點、產業集群發展等要求。根據《條例》,深圳市人民政府應當將深汕特別合作區產業發展統籌納入深圳市重大產業空間布局,支持深汕特別合作區符合規定條件的區域享受省產業轉移政策,加強對深汕相關產業發展的扶助和支持。同時,授予區管委會制定土地、資金、生產要素、服務等保障制度,依法對重大招商引資項目予以政策支持的權限。
「《條例》為深汕特別合作區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創造了優質的法治化制度環境,將有利於深圳市場經濟向周邊輻射,加速先進生產要素流動,將對深汕特別合作區發展帶來深遠影響。」劉誠表示,《條例》不啻為一部推動深汕產業發展的「促進法」。
以人為本打造生活福地
「特區」攜手「老區」共享改革紅利
合作是貫穿深汕發展的主題詞,共享是深汕發展的根本目的。深汕全域皆為革命老區,在這裏,特區感恩奮進,深入推動更高水平區域協調發展,帶動老區人民攜手步入共同富裕康莊大道。
深汕城鄉規劃建設一體推進,短短5年來,農漁四鎮面貌一新,現代化產業新城崢嶸初露,田園都市和諧共生,山海連城鄉愁存續,人民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
以人為本、關注民生,是《條例》立法的一大特點。《條例》明確,由深圳統籌深汕基本公共服務和社會管理工作,深汕綜合基本民生需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公共財政承受能力,引入優質公共服務資源,高標準配套建設公共服務設施,推進共建共享,構建多層次、全覆蓋、人性化的基本公共服務網絡,並特別明確了深圳市支持深汕重大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的責任。
作為深圳唯一擁有大片農村的區域,深汕特別合作區是深圳推進鄉村振興的主戰場、深入實施廣東省「百千萬工程」的主陣地,承載着在城鄉區域協調發展上作出示範的使命。對此,《條例》也進行了專章立法,提出打造具有灣區特色、地域文化、創新風尚的城鄉風貌的願景。
深圳主導深汕特別合作區改革發展以來,深汕突出改革共享,導入深圳優質的教育、醫療、文體、住房保障等資源,讓當地群眾和五湖四海的才俊在家門口享受到優質公共服務。深汕總投資97.3億元建設9所新學校,總投資17億元布局優質醫療資源,總投資224億元構建「雙六十」住房保障體系,確保保障房建築面積占居住建築面積達60%、保障房套數占居住住房套數達60%,真金白銀、真心實意的服務實現了實際管理人口規模的快速增長。
深汕好生活,明天會更好。根據《條例》,未來,深圳市示範學校、市屬醫院、文化體育機構都將承擔起支持深汕公共設施建設、參與公共服務供給的責任。同時,《條例》還明確支持建設深汕與深圳市區之間的軌道交通、公路、港航等重大交通基礎設施。
目前,深汕特別合作區正在打造高品質生活新示範區。南外深汕九年一貫制學校、市二高深汕實驗學校已經開學,9900個學位的深圳中學高中園2024年投入使用,不少於3000個學位的百合外國語深汕高級中學開工建設,每個鎮區都將匹配深圳品牌的九年一貫制學校。800張床位的北大深汕醫院正在興建。「十四五」期間,新增住房6萬套,其中保障房4.4萬套。「四港五站」「五鐵五高」「五橫六縱」的立體交通體系正在成型,尤其是深汕西高速改擴建、深汕高鐵完成後,深汕與深圳市區的交通距離將進一步縮短,實現高鐵半小時、公路90分鐘快速互通。一批高質量的學校、醫院、文體、交通基礎設施將拔地而起,教育、醫療、文體軟件也將逐步融入深圳體系。
城鄉區域發展不平衡是廣東高質量發展的最大短板,也是發展的「潛力板」。堅持以產興城、以城帶鄉、以工哺農、產城鄉融合,深汕特別合作區堅持發展成果由人民共享,通過引入優質產業和優質資源,探索新型城鎮化和新型工業化,實現了老區民生歷史性進步,民生設施的高標準建設,也為產業落地、人才聚集在工業基礎薄弱地區迅速落地提供了堅實支撐,促成了發展能級的迅速躍升。
創新完善、探索推廣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體制機制,是國家交給深圳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先行示範區的任務之一。《條例》的出台,標誌着深汕探索管理體制機制改革動力更加強勁,吹響了向改革深水區挺進的號角。進一步增強立法與改革決策的銜接性,依靠法治手段不斷化解改革發展中的難題,將《條例》精神落到實處,深汕步穩而蹄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