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委員會今日(16日)指出,紋身在香港及其他地方均成為時尚,其原理通常是使用電動的震動儀器,讓紋身針刺穿皮膚表層,繼而將特定墨水顆粒注入真皮層,令皮膚留下標記。紋身用具如果不乾淨或受污染,紋身者可能會接觸到其他人的血液,繼而可感染血液傳播的疾病,例如乙型或丙型肝炎,甚或乎愛滋病病毒等,後果可以相當嚴重。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嫺指,現時未有發牌制度並不代表完全無規管,衛生署制定了《皮膚穿刺行業控制感染建議指引》,當中講清楚基本感染控制原則、環境衛生和儀器處理這方面的資料,技術員都要遵守指引,採取必要措施防止傳染病發生,並在進行銷售時最好向消費者講清楚所有風險,才施行紋身服務。
黃鳳嫺透露,永久化妝服務如紋眉、漂眉、紋眼線、紋嘴唇、紋髮線這些服務加起來的投訴,由2020年開始隨着服務普及性去到80宗。消委會提出兩個投訴個案,個案一在美容店進行第一次紋唇項目後發燒,唇部出現紅腫和疼痛過敏反應;個案二進行激光去除紋身項目後,皮膚出現水泡,經醫生證實為二級燒傷,令傷者短時間未能屈曲雙手。
她提到,兩者的結局要查核後才能答覆,並談到永久化妝服務投訴個案涉及金額介乎幾千元至萬多元不等,比較嚴重投訴是身體上受創傷,例如有數個紋眼線個案在完成後眼睛好痛,視力模糊,晚上忍受不到下需到急症室看醫生,發現眼角膜受傷被割傷,最嚴重者可能影響視力,故紋眼線時不能掉以輕心。(圖片:消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