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遠康
近月,香港街頭開始出現不同的行乞集團,成為網上社交平台的熱話,亦引起不少市民的反感。大致而言,街頭行乞的模式可以分成幾類:第一類是「賣慘黨」,事主一般以悲慘身世,或是身體殘缺為由,博取途人的惻隱之心。第二類是「賣藝黨」,與第一類人士相似,這類人士不少都是輪椅人士,或是有身體缺陷。而他們賺取收入的方式,就是賣唱或表演樂器。第三類是「借錢黨」,有別於前兩者以定點的方式博取市民的同情和關注,他們會走入商場或者人流較多的地方,兩人一組周圍向途人細訴自己的慘況,例如丟失銀包或是需要趕往某處,不得已下唯有向人「借錢」。第四類則是「旅費黨」,這些人一般都是外國旅客,並以籌措環遊世界經費之名,在街上行乞或是向途人兜售聲稱自行製作的小飾物。
雖然非法行乞不會為香港市民帶來嚴重的安全威脅,但是當這種情況在鬧市之中日趨氾濫,則會影響市容,甚至損害遊客對香港的印象。而且,絕大部分行乞人士都是疑似受到集團操控,根本沒有需要得到他人的熱心接濟。縱容街頭行乞只會帶來社會成本的問題,即是一方面市民的善款不能落入真正有需要的團體或市民身上,造成資源錯配;另一方面假行乞人士太多也會消耗市民樂於助人的熱情,容易令社會變得冷漠。因此,吸收外國的經驗打擊街頭行乞實是必要之舉。
動用嚴厲法律手段
在美國,隨着當地的經濟發展變得兩極化,加上外地移民不斷湧入,街頭行乞的情況在過去數十年以來變得普遍,而他們一直採取相對軟性的策略應付問題。例如他們會派出警察及志願人士一起行動,與行乞人士進行訪談,盡可能安排他們到附近的慈善機構尋求社會福利的協助,例如申請救濟金或是到戒毒中心求助等。部分政府更加會為行乞人士安排職業技能訓練,增加在就業市場獲聘的機會;或是由政府聘請為臨時工,負責街頭清潔等工作,讓他們能夠逐漸自力更生。
不過,以上的方法對於香港未必有用。一來多數行乞人士並非真正的弱勢社群,更多是受到集團操控的「演員」,相關的輔導工作難以助其重回正軌。二來根據美國的經驗,較多行乞人士在一定時間後會因為疏於聯繫社工或輔導機構而故態復萌,令情況難以有效根治。因此,近年當地的政策方向,已經從輔導改為用嚴厲的法律限制行乞人士的騷擾行為,以減少他們得到援助的可能。
在佛羅里達州的加茲登縣(Gadsden County)便推出法律,嚴格限制行乞人士的活動範圍。例如他們被禁止在自助提款機的20米、學校的100米、公路的150米範圍內進行任何行乞活動。行乞人士亦被禁止出現在巴士車站、停車場或政府設施。如果行乞人士拍打車輛或接觸駕駛人士,或是在行乞過程中產生令人感到受威脅的情緒,更會被視為干犯刑事罪行。由於行乞的難度因為各種限制而大增,行乞人士的數量便有所減少。
拍下惡行讓電視台播放
另一個值得參考的例子是泰國。泰國作為全球知名的旅遊勝地,除了集團式行乞人士之外,每年亦有不少「旅費黨」在當地的遊客區出沒。據當局的統計,行乞活動每年令當地流失約460萬美元(約3600萬港元)的外匯。為了解決有關問題,泰國政府在遊客區到處張掛橫額,提醒途人行乞人士大多是沒有經濟需要的騙子,切勿被他們利用及捐款;另外,有關部門更加暗中拍下行乞人士利用捐款光顧連鎖快餐店的影片,在各大電視台的廣告時段播放以揭露其惡行。近日,泰國方面更有意效法印尼政府的做法,將所有外來的行乞人士驅逐出境,以收更大的阻嚇作用。
從以上例子說明,要對付行乞活動,只能用上更加嚴厲的法律手段,而這一方面正是香港的弱點。按照目前本地的做法,當局只會以簡易治罪條例對付行乞人士。對於初犯及第二次犯罪的人士只會處以港幣500元的罰款,阻嚇力明顯嚴重不足。因此,當局應該加緊研究修例的工作,以及參考外地值得借鑑的經驗,讓街頭行乞的問題得到改善,保障市容和社會治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