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7月31日,深圳坪山第2輪新能源小汽車促消費活動正式啟動,符合條件的消費者最高可獲25000元購車補貼。
本次活動時間為: 2023年6月16日-7月31日
一、參與門店
轄區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汽車授權經銷商門店。
二、適用對象
(一)在參與門店處購買新能源小汽車且滿足申報條件的個人購車者。
(二)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能源小汽車(納入工業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
(三)所購車輛必須是新車,且符合公安部《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GA802-2019)中機動車規格術語分類表規定的小型、微型載客汽車。
(四)營運車輛及特種車輛不在本活動範圍內。
三、補貼標準
活動期間,符合申報條件的個人購車者,根據購車發票金額(含稅價)可申領不同額度的補貼:
第一檔:購車發票金額1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貼5000元/台;
第二檔:購車發票金額10萬元(含)以上-20萬元(不含)以下的,補貼10000元/台;
第三檔:購車發票金額在20萬元(含)以上-30萬元(不含),補貼15000元/台;
第四檔:購車發票金額在30萬元(含)以上-40萬元(不含),補貼20000元/台;
第五檔:購車發票金額在40萬元(含)以上的,補貼25000元/台。
本次汽車促消費活動受總預算金額控制,按個人消費者購車發票上的日期先後順序發放補貼,活動時間為2023年6月16日-7月31日,先到先得,發完即止。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將視具體情況向參與活動的汽車銷售機構實時通報最後剩餘補貼名額。如資金使用完畢,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將發佈公告截止活動。
四、申請材料
(一)《坪山區2023年度新能源小汽車促消費活動補貼申請書》;
(二)汽車銷售機構提供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文件複印件、《企業承諾書》(承諾書需法定代表人簽字並加蓋企業公章);
(三)申請人有效身份證件雙面複印件(車主本人在複印件上簽名,持有效護照的外籍人士需提供護照公證翻譯本並簽名,汽車銷售機構驗原件);
(四)提供新購車輛簽訂的銷售合同(或同等效力文件)、新購車輛的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新購車輛行駛證(以上資料均為複印件),銷售合同的銷售方和發票的銷售方必須一致;
(五)申請人委託汽車銷售機構代為提交補貼申領資料的授權委託書原件;
(六)申請人、汽車銷售機構提供《補貼申領承諾書》;
(七)審核部門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必須是提交申請的所有材料中顯示的車輛購買人,姓名與身份證號碼必須一致,否則不予受理。
五、申領方式
汽車銷售機構代申請人按上述要求將申報材料按順序整理進行申報,紙質材料以A4紙型製作,並提供一份電子版文件。所有申報材料均需加蓋汽車銷售機構公章,多頁的需加蓋騎縫章。
六、申領流程
(一)名額初步鎖定:購車補貼申請人在活動期間將書面申請材料提交至本人購車的汽車銷售機構。
(二)材料接收:汽車銷售機構對申請紙質材料進行初審,整理後集中轉交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匯總核定。
(三)材料覆核:經審核需要補充材料的,將通知補貼申請個人在規定期限內補充,逾期不補充材料,視為放棄申報;不符合條件的不另行退回材料;覆核不通過的,個人購車者失去獲得補貼資格,不能再提交申請。經覆核符合條件的進入公示流程。
(四)對外公示: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將通過覆核的補貼申請個人名單在坪山政府在線公示5個工作日。
(五)提交撥款資料:公示無異議的,由汽車銷售機構提交購車車主撥款資料,公示有異議的視情況另行處理。
(六)發放補貼:購車補貼申請人撥款資料無誤的,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商務局)將資金撥付至補貼申請人提供的銀行卡中。
七、注意事項
(一)購車補貼申請人、新購車輛所有人、新車銷售發票、新車行駛證及接受購車補貼的銀行賬戶所有人必須為同一自然人。
(二)有效身份證件是指居民身份證、護照、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港澳台居民居住證和外國人居留證等在有效期內使用的證件。
(三)購車補貼申請人須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實性負責,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獲得補貼。對提供虛假信息、惡意申請、騙取補貼的,將依法追究相關責任。
(四)汽車銷售機構應準確向消費者介紹所售車輛對本政策的適用情況,不得誤導、欺騙消費者,不得以虛假方式領取補貼,否則將依法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五)本項購車補貼業務不需繳納任何費用。
(六)本補貼項目不接受任何中介機構代理申報,一經發現中介代為申報,視情況取消申報資格。
(七)在補貼期限內,每位申報人僅能享有1次且1輛車的補貼。本措施的實施不影響省、市、其他區消費補貼政策的獲取。
(八)申請過程中的其他疑問可致電參加活動的汽車銷售機構諮詢。
(九)申報指南由深圳市坪山區工業和信息化局(區商務局)負責解釋,自發佈之日起施行。(記者 焦家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