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甘肅省公布了《甘肅省內部審計工作規定》(下稱《規定》),系09年頒布《甘肅省內部審計試行辦法》的修訂版。《規定》「職責權限」部分明確了12項職責,其中經過修訂新增了境外機構、境外資產和境外經濟活動情況的審計等4個方面的審計職責。
內部審計是我國審計監督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各單位內部發揮着基礎性監督和「探照燈」作用,是一個單位經濟決策科學化、內部管理規範化、風險防控常態化的重要制度設計。
記者了解到,新修訂的《規定》全文共8章48條。對內部審計的管理體制、人員配置、職責權限、審計程序、整改和結果運用、業務指導和監督、法律責任等作出了全面規定。
其中,為適應國家審計工作大局,在職責權限部分新增了國家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的審計;單位發展規劃、戰略決策、重大措施以及年度業務計劃執行情況的審計;履行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生態環境保護責任情況的審計;境外機構、境外資產和境外經濟活動情況的審計4個方面。
「增加這4項職責是為了適應審計監督全覆蓋的要求。」甘肅省審計廳副廳長陳炎人4月18日於省政府政策解讀新聞發布會上說。記者了解到,近年來,隨着經濟社會發展的需要,審計監督的職責不斷拓展,在財政財務收支基礎上,不斷延伸到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公共項目、公共政策、公共權力的全覆蓋監督。「內部審計機構的職責和權限也必然有相應的增加。」陳炎人說。
鼓勵非公企業開展內部審計
《規定》總則中明確,本規定適用於甘肅省行政區域內依法屬於審計機關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的內部審計工作。內部審計的適用範圍和國家審計的適用範圍是一致的。在全省行政區域內,涉及管理、分配和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單位,都屬於審計監督對象,也屬於《規定》的規範對象。
同時,《規定》也鼓勵和支持非公有制企業、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等單位,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開展內部審計工作。
近3年內審促進增收節支近1600億元
統計數據顯示,近3年,甘肅省內部審計機構共完成審計項目2.3萬個,其中貫徹落實國家重大政策措施審計325個,財政財務收支審計4950個,固定資產投資審計3062個,內部控制和風險管理審計2406個,經濟責任審計3850個,信息系統審計143個,境外審計49個,其他項目8262個。全省內部審計機構審計發現問題152301個,審計發現問題金額2302億元,促進增收節支1599億元。(記者 寇剛)
頂圖:發布會現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