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自然資源廳出台12條穩經濟促增長規劃用地若干政策措施,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一是保障重大基礎設施項目及時用地。對於列入全省重大基礎設施清單的項目用地應保盡保,施行專班承辦、專人督辦、台賬管理、限期辦結,確保不因土地審批效率問題影響項目開工。計劃年內開工涉及水庫擴容、河道治理、防洪減災等水利工程項目,參照河南省有關災後恢復重建支持政策辦理。
二是允許緊急情況下先行使用土地。對於搶險救災、涉及安全度汛的水利工程,以及因疫情防控急需建設的隔離點、方艙醫院等,允許先行使用土地。屬於臨時用地的,按有關規定用後恢復原狀並交還原土地使用者,不再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屬於永久性建設用地的,建設單位須在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6個月內申請補辦建設用地審批手續。
三是容缺審批橋樑、隧道等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用地。屬於省政府用地審批權限的控制工期的單體工程用地,在與被徵地農民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足額落實補償安置費用、被徵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和耕地佔補平衡後,由申請用地的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承諾,容缺辦理用地審批,並於3個月內完善相關手續。
四是強化規劃空間規模保障。對選址在城鎮開發邊界內的建設項目,按符合規劃報批用地。對縣級以上立項、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單獨選址項目,承諾納入國土空間規劃後,實行規劃調整與用地同步報批。國家、省重大項目選址難以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按照國家「三區三線」劃定規則進行舉證,經審核通過後調出。
五是有效保障建設用地計劃指標。對交通、水利、能源、產業等單獨選址項目,以及計劃年內開工且符合用地報批條件的重大基礎設施、產業、民生類項目,給予計劃指標重點保障,即報即配、隨報隨批。對需要使用「先建後拆」增減掛鈎方式保障產業項目用地的縣(市、區),給予500畝周轉指標。
六是加大省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支持。計劃年內開工的重大基礎設施以及教育、醫療等公共設施項目,可申請使用省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急需動工建設的省重大產業項目、重大工程,市縣補充耕地指標難以落實,可申請借用省級統籌補充耕地指標。通過土地整理復墾和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產生的新增耕地,優先用於保障年內開工的重大建設項目補充耕地需要。
七是推進工業用地聯動改革。推進工業用地「標準地+承諾制」聯動改革,實現一般工業項目「全承諾、拿地即開工」;工業用地「標準地」出讓價款可分期繳納,一年內繳清全部土地出讓價款;對投資拉動作用強的產業強鏈延鏈補鏈項目,經當地政府研究同意,可在兩年內全部繳清。增加混合產業供地,單一工業用地中可突出主導用途(其中工業建築面積佔比不低於50%),兼容倉儲、物流、研發、商業等混合用途。
八是持建設項目拓展融資方式。支持營利性教育、養老機構將以有償方式取得的土地進行抵押融資。優化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在建建築物抵押、房地一體抵押辦理程序,提高融資效率。對未完成開發投資總額25%以上的出讓土地,支持按照先投入後轉讓原則,可探索實行預告登記轉讓制度。
九是助力房地產市場平穩運行。住宅用地競買保證金可按不低於出讓最低價的20%繳納;允許分期繳納出讓金,首次繳納比例不低於出讓價款的50%的前提下,剩餘價款可在一年內繳清。對出險的房地產企業,可採取「一城一策」的方式妥善處理。對確因受災情疫情影響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原因導致企業未按時繳納土地出讓金的,由企業申請並經市縣政府研究同意,不作為違約處理,並可重新約定土地出讓金繳納期限。
十是支持利用存量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支持省政府確定的城市,在符合規劃、權屬不變、滿足安全要求、尊重群眾意願的前提下,使用企事業單位依法取得使用權的土地建設保障性租賃住房,並變更土地用途,不再補繳土地價款;允許將產業園區中工業項目配套建設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的用地面積占項目總用地面積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築面積佔比上限相應提高,提高部分主要用於建設宿舍型保障性租賃住房。
十一是暢通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落實網上預約、網上查詢、網上辦理,開通網上繳費、微信、支付寶繳費等便企措施,完善「互聯網+不動產登記+金融服務」的「政銀合作」新模式,強化一般登記業務3個工作日內辦結,抵押登記業務和企業之間存量非住宅房屋轉移登記1個工作日內辦結。免收小微企業不動產登記費用。建立企業不動產登記綠色通道,企業按約定繳清土地價款並依法納稅後,實現「交地即交證」。
十二是提高規劃用地決策運行效率。推動各級規劃委員會和土地管理委員會機構合併,統一為「規劃和土地委員會」,促進「多審合一」,提高行政決策效率。深化縣(市)及開發區直報制度改革,全面實現用地報批電子比對、自動審查。探索實行重大建設項目和政府招商引資項目用地報批、土地徵收、規劃設計方案審查「三同步」。土地成交後,企業可持土地出讓合同和已繳納不低於50%的土地出讓金票據等證明材料,容缺辦理相關規劃許可手續。(記者 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