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江西省宜春市政府新聞辦聯合宜春市總工會召開《在職職工住院補充醫療保障互助計劃》問題答疑新聞發佈會,宜春市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吳平圍繞主題介紹相關情況並回答記者提問。
宜春市總工會黨組副書記、常務副主席吳平介紹相關情況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國總工會將職工互助保障事業列為工會資產聚焦發展的三大服務領域之一。據了解,江西省職工保障互助會宜春辦事處成立於1997年3月,是省總工會、市總工會領導下的職工自籌資金、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的群眾性社會互助互濟合作的非營利性社團組織。多年來,宜春職工互助保障共對28999名會員進行了理賠和慰問,支付理賠金、慰問金1.48億元,很好地發揮了互助互濟的作用。
該《計劃》指出,凡江西省行政轄區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的年齡在16至60周歲的在職職工,參保費每人120元/年,最高報銷比例為100%,均可由所在單位工會集體組織參保,成為本會會員。參保會員在保障期限內享受住院醫療補助、門診特殊慢性病醫療補助及身故補助。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職工大病補充醫療保險等統籌支付後的自付部分(不包含自費醫療費用 ),扣除一次起付標準500元後,採取單次住院按分段計算的辦法給予補助,每個保障期補助最高金額為20萬元。
新聞發佈會現場
其中,最重要的一點是限制條件少。該《計劃》沒有設健康前置條件,不限職業,不設置免責期,對惡性腫瘤住院手術後轉移到門診延續治療的慢性病(放療、化療和尿毒症患者血液透析)均可按相關規定報銷。也就是說只要符合醫保報銷範圍內的,都可以按比例報銷。
該《計劃》按照補助基數分段結算。補助基數是指參保會員住院期間發生的實際總醫療費用,扣除自費醫療費用、城鎮職工基本醫療統籌支付、職工大病醫療保險支付、國家公務員醫療補助和其他政府性補助後的自付費用。具體標準為:
1、補助基數扣除起付標準後在4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200元標準給予補助;
2、補助基數扣除起付標準後在400元以上至10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50%的比例給予補助;
3、補助基數扣除起付標準後在1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70%的比例給予補助;
4、補助基數扣除起付標準後在100000元以上至200000元以下(含)的部分,按100%的比例給予補助;
5、補助基數扣除起付標準後超過200000元的部分,不再補助。
互保辦事處在收到參保會員齊備的補助申請材料後15個工作日內經調查核實無誤後給付補助金。(郭美勤 喬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