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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將於3月1日起正式施行

2022-02-22
来源:香港商報網
    2月21日,記者從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江西省首部水路交通綜合性地方性法規《江西省水路交通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今年3月1日起正式實行。
 
新聞發佈會現場
 
    會上,江西省交通運輸廳黨委書記、廳長王愛和介紹了《條例》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條例》分為八章共六十四條,對江西省行政區域內航道和港口的規劃、建設、養護,港口和水路運輸經營,水上交通安全及其監督管理作了具體規定。
 
    《條例》強化了對水路交通發展的促進作用,將水路交通發展納入綜合交通運輸體系發展規劃,統籌鐵路、公路與水路的全面協調發展。將航道和港口公用基礎設施定位為公益性基礎設施,從資金投入上對水路交通發展予以保障。另一方面,《條例》從促進水路交通轉型升級發展等方面提出了具體要求:要調整運輸結構,推動大宗貨物及中長距離貨物運輸向水路運輸有序轉移,提高全省水路貨運量佔比;促進港航企業規模化、集約化、專業化發展;推進港口布局、運營、管理、服務一體化發展,鼓勵省內港口與發達地區港口合作等。
 
    《條例》還明確了水路交通的基本管理制度,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及其所屬的交通運輸綜合執法機構、省港航事務性機構的職能進行了調整界定,並對水路交通運輸行政執法主體進行了明確。此外,《條例》還加強了對砂場以及砂石裝卸點的規範管理,規定規劃港區內的砂場及砂石裝卸點,由當地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依據港口法及相關規定依法管理;規劃港區外的砂場以及砂石裝卸點,由批准設立該砂場及砂石裝卸點的行政管理部門負責監管,落實經營人安全生產和污染防治的主體責任。
 

    該《條例》的正式施行,將從法律上、制度上解決水路交通工作中的一些根本性、全局性、長期性問題,為江西水運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律保障。(郭美勤 黃凌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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