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於12月27日下午舉辦不誠信訴訟行為規制問題研討會,會議邀請鄭州大學副教授靳建麗、河南財經政法大學民商法學院副院長張良、鄭州市發改委財信處副處長劉國良等嘉賓做了主題發言,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相關業務庭室負責人及一線法官代表20餘人參加了研討,會議由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委會專職委員崔海霞主持。
研討會上,與會人員結合工作實際,圍繞不誠信訴訟的界定及表現形式,不誠信訴訟行為的識別與規制,司法懲治與信用懲戒的銜接等問題展開深入探討,碰撞了觀點,開拓了思路,凝聚了共識,取得了良好效果。
崔海霞強調,以虛假訴訟為主要表現形式的不誠信訴訟行為,不僅損害司法權威,更敗壞社會風氣。嚴格規制不誠信訴訟行為,嚴厲懲治虛假訴訟,是人民法院肩負的政治責任、法律責任和社會責任,對於建設誠信社會、保護群眾權利、保障經濟發展、維護司法權威、建設法治國家具有重要意義。要根除不誠信訴訟亂象,既需要法官在「立、審、執」各個環節明鏡高懸,提高甄別能力,也需要人民法院與其他政法機關建立信息共享、無縫對接、同頻共振的不誠信訴訟整治平台,更需要激活社會公眾監督和舉報不誠信訴訟的協同共治機制。(王皓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