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程一經出售,概不退款」「乙方有權調整網絡課程的任課教師」「非乙方原因導致服務中斷,乙方不承擔責任」這些教育培訓合同「霸王條款」您遇到過嗎?近日,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開展校外培訓領域合同格式條款專項整治,最新公佈教育培訓合同中的10大典型「霸王條款」專家點評意見。
據悉,為進一步規範校外培訓機構合同行為,切實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今年3月起,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結合放心消費環境建設,開展重點行業消費調查,聯合深圳市消費者委員會在全市範圍內公開徵集校外培訓領域合同 「霸王條款」,重點針對開展學歷教育、非學歷教育在內的校外培訓機構所使用的合同格式條款(包括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同時組織相關專家對徵集到的「霸王條款」集中討論,對典型條款進行點評,並向社會公佈。
對經營者涉嫌利用合同格式條款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行為,對所使用的「霸王條款」逾期不修改且拒不停止使用的機構,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將依法予以處理。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相關負責人介紹,本次專項整治充分藉助合同格式條款專家委專家學者的專業優勢,開展格式條款專家點評,來自深圳市人大常委會、深圳市司法局、深圳市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等專家,以及深圳市場監管局、深圳市標準院等相關負責同志共同研究、討論條款存在的問題。
記者了解到,「霸王條款」是不公平合同格式條款的通稱。合同格式條款是指經營者一方為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合同內容及條款。根據我國《民法典》、《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深圳經濟特區合同格式條款條例》等法律規定,合同格式條款不得含有免除經營者有關責任、加重消費者有關責任、排除消費者主要權利的內容。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提醒廣大消費者,增強權利意識和風險意識,一旦遇到「霸王條款」應果斷拒絕並要求修改,可撥打「12315」或「12345」投訴舉報電話,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依法維護自身合法權益。(記者 姚志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