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6日,記者從四川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獲悉,《四川省公共文化服務保障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經過省人大常委會三次審議,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次會議全票通過。條例共七章六十七條,包括總則、設施規劃建設與管理、公共文化服務提供、社會參與、保障措施等內容,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
《條例》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基本原則和責任主體,明確公共文化服務的範圍,強化公共文化設施建設與管理,細化公共文化服務供給措施,細化激勵社會力量參與,還對公共文化服務的經費保障、隊伍建設、監督管理以及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等作了細化規定。
四川省人大常委會法工委副主任楊筠介紹,在打造四川特色公共文化服務方面,《條例》適應成渝雙城經濟圈的發展需要,積極推進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公共文化服務一體化發展。適應鄉村振興和鄉鎮區劃、村級建制調整兩項改革後半篇文章,推進城鄉公共文化服務體系一體建設。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社區公共文化設施提升改造納入城市改造範疇,整合各類資源,引導社會力量參與公共文化設施運營、活動項目組織、服務資源配送等,打造具有鮮明特色和人文品質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間。同時,健全城鄉公共文化服務保障,建立以縣級公共圖書館、文化館為總館,鄉鎮(街道)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為分館、村(社區)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等為服務點的總分館制度。
在豐富公共文化服務內容方面,《條例》在內容上銜接了《四川省紅色資源保護傳承條例》《四川省三星堆遺址保護條例》等法規,明確將傳承弘揚紅色文化、古蜀文明、巴蜀文化、藏羌彝文化等納入公共文化服務的內容。支持公共文化設施管理單位挖掘整理利用古蜀文明、巴蜀文化、紅色文化、民族文化等資源,開發文化創意產品。
此外,《條例》完善公共文化服務運行機制,向社會徵求公眾意見和向社會公佈有關公共文化服務事項,促進公共文化服務的全民共享。(記者郭代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