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深圳市民政局獲悉,經深圳市人民政府同意,從2021年1月1日起,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250元(人民幣,下同)提高到每人每月1300元。
5月12日,深圳市民政局、深圳市財政局聯合發佈《關於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決定提高深圳市2021年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及相關社會救助標準。其中,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250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根據相關規定,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1950元,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相應提高至每人每月2080元。
據悉,此次提高標準,綜合考慮了深圳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政保障能力、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等因素。新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金標準自2021年1月起執行。低收入居民社會救助認定標準自2021年5月份起執行。各區民政部門根據有關要求按照新的標準按時、足額向各類困難群眾發放各項社會救助金,6月30日前補發提標後新舊標準補差金額,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通知同時強調,提高深圳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充分體現了市委、市政府對困難群眾的關懷,各區(新區)民政和財政部門要高度重視,認真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調整工作,各區財政部門要及時撥付所需資金,各區民政部門要抓緊完成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收入居民和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審核審批,精準核算發放金額,完成發放手續,確保救助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到保障對象手中。同時,各級民政、財政部門要加強監督檢查,提高社會救助工作的效益,使我市困難群眾生活得到切實的保障。
市民如有疑問,可向深圳市民政局社會救助和社會事務處進行諮詢,聯繫電話:0755-25832778(工作日9:00-12:00,14:00-18:00),地址:深圳市羅湖區筍崗東路中民時代廣場1504,郵箱:swc@mzj.sz.gov.cn。(記者 黃鳳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