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陽照長城長,長城他雄風萬古揚」,眾所周知,山西省擁有豐富的長城資源,為進一步加強對長城的保護管理,山西省政府審議通過《山西省長城保護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並將於4月1日正式施行。
據山西省文物局副局長程書林介紹,山西省長城點段數量位列全國第三,牆體長度位列全國第五。近年來,山西不斷開展長城保護修繕工程,但由於大多數長城位於較為偏遠的曠野區域,保護管理難度較大,為文物保護工作帶來巨大挑戰。修建公路鐵路、不當旅遊開發、基本建設活動、周邊居民生產生活、旅遊愛好者擅自攀爬踩踏長城等對長城本體及風貌造成破壞的情況時有發生。位於縣界上的長城因管理權限不明,致使長城保護責任不能全面落實。而此次《辦法》的出台,針對這些問題均作出了具體的規定。
《辦法》共6章37條,其中包括5大亮點:責任落實更加清晰,規定了長城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與長城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簽訂長城保護責任書,進一步明確了保護管理主體責任;規定了縣以上人民政府文物主管部門應設置長城違法行為舉報平台,為加強社會力量監督拓展了手段;明確山西省文物局要制定長城日常養護規則,指導和規範長城保護機構做好長城日常養護和搶險加固工作;明確對長城進行利用的,要編制展示利用方案並報省文物局備案;規定了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非法佔有長城建築構件,不得利用長城建築構件修建除長城以外的建築物。
程書林表示,通過制定《辦法》,依法保護長城,明確長城保護屬地管理責任的政府責任,將長城保護經費納入當地財政預算,為長城保護提供資金保障。用政府規章杜絕在長城沿線取土、取磚(石)等破壞活動,防止不當旅遊開發對長城造成損毀,規範長城修繕行為,杜絕借修繕之名大修「新長城」的做法。督促地方建立長城保護管理制度,建立保護機構,加強對長城的日常巡查和維護,形成政府主導、社會力量參與的保護體系,使山西省長城保護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