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5日,習近平同志在全國脫貧攻堅總結表彰大會上莊嚴宣告,我國脫貧攻堅戰取得了全面勝利。完善社會救助體系,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線,是鞏固脫貧攻堅成果的重要舉措。26日,黑龍江省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為進一步推動「十四五」期間黑龍江省社會救助制度,中共黑龍江省委辦公廳、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黑龍江省改革完善社會救助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黑龍江省民政廳副廳長魏峰、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左欣出席發佈會,對《實施意見》進行解讀,並回答媒體和公眾關心的問題。
發佈會現場
黑龍江省民政廳社會救助處處長左欣
魏峰表示,《實施意見》整合黑龍江省現行的十三項救助政策,全面構建起三個層級、五類困難群體城鄉統籌的社會救助體系。具體解讀如下:
黑龍江省民政廳副廳長魏峰
一、《實施意見》提出改革完善4項基本社會救助制度和9項專項救助制度
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方面:規定根據家庭成員人均收入與低保標準的實際差額或分檔發放低保金。對低保家庭中的重度殘疾人、重病患者、老年人、未成年人、軍烈屬、在鄉老復員軍人,按照當地低保標準15%加發低保金。對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因病剛性支出較大、實際生活確實困難的,可按照支出型貧困納入救助範圍。
改革完善特困供養救助制度方面: 將特困供養覆蓋的未成年人年齡從16周歲延長至18周歲。全面落實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和照料護理標準,基本生活標準按照不低於當地城鄉低保標準的1.3倍確定。
改革完善臨時救助制度方面: 在鄉鎮(街道)建立臨時救助備用金制度,額度由縣級政府確定。實施急難型臨時救助,可實行「小金額先行救助、後補說明」。實施支出型臨時救助,可通過「跟進救助」、「一次審批、分階段救助」等方式,增強救助時效性。
健全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制度方面: 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困難家庭,但家庭收入低於低保標準1.5倍的,可享受低收入家庭救助政策。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病人員、重度殘疾人、1-6級傷殘軍人、定期撫恤的重點優撫對象可參照「單人戶」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範圍,保障標準可按照當地人均補助水平+低保金加發計算。
完善9個專項救助制度方面: 明確了醫療救助、教育救助、就業救助、住房救助、受災人員救助、取暖救助、殯葬救助、道路交通事故救助、司法救助法律援助的適用人群、申請條件、救助標準等內容。
二、《實施意見》提出統籌完善「急難弱」兜底保障體系
完善突發事件急難救助方面:規定將困難群眾急難救助納入突發公共事件相關應急預案。對因急難原因導致基本生活暫時陷入困境的給予急難型臨時救助,6個月後仍無法擺脫困境的可納入低保或特困供養等救助範圍;對受影響嚴重地區人員發放臨時生活補助,及時啟動相關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加強生活無着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方面: 完善救助管理體系,明確相關部門責任,切實保障流浪乞討人員人身安全和基本生活。建立完善源頭治理和回歸穩固機制,為臨時遇困人員提供救助。
加強完善孤殘人員救助幫扶方面: 積極推進殘疾兒童康復救助、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孤兒基本生活保障等工作,建立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與社會救助保障標準同步增長動態調整機制,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與孤兒同等享受相關社會救助政策。
三、《實施意見》提出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統籌
一是統籌推進城鄉社會救助一體化。加強社會救助制度城鄉統籌,推進城鎮困難群眾解困脫困。鞏固邊境縣城鄉低保(特困)一體化成果,加強社會救助政策與鄉村振興戰略銜接,順應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進程,及時將農業轉移人口中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幫扶範圍。
二是統籌利用民政部門救助資源。統籌民政職業教育、社工組織、兒童福利、社會養老和慈善組織資源,切實兜牢困難家庭教育、困難老人養老、困境兒童保障以及救助政策無法覆蓋特殊困難家庭基本生活底線。
三是統籌社會力量參與社會救助。引導慈善組織加大社會救助支出,引導社工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鼓勵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和社會工作者協會協助社會救助部門開展工作。
四、《實施意見》提出完善創新社會救助服務管理模式
一是優化申請審核確認流程。將低保、特困等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下放至鄉鎮(街道)。簡化社會救助申請程序,建立完善主動發現機制,全面推行「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
二是全面推行網上辦理。推動互聯網、大數據等現代化信息技術在社會救助領域運用,實現救助事項「掌上辦」、「網上辦」、「異地辦」,着力解決無申辦能力、人戶分離困難群眾「戶籍地見面辦」的問題,多渠道提供社會救助信息網上查詢服務。
三是完善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明確困難家庭人均貨幣化存款應不超過當地24個月的低保標準;保障重病人員、重度殘疾人進行治療、康復或出行所購置的機動車輛,且購買價格不超過低保家庭貨幣化存款標準的可視為殘疾人代步車輛;要依法據實計算申請救助人員及家庭贍養撫養扶養費。(記者 王琳 圖 石啟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