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今年3月1日起,《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正式施行。22日,江西省召開新聞發佈會,對《條例》的主要內容、特色亮點進行解讀。
江西省農委辦主任江枝英介紹,《江西省鄉村振興促進條例》是江西省第一部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的實體性法規,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提供了堅強有力的法治保障。《條例》分為總則、產業發展、生態宜居、鄉風文明、鄉村治理、城鄉融合、人才支撐、保障措施、法律責任、附則等十個章節,共六十五條。
《條例》的總則中,從法律層面明確了堅持黨對農村工作的全面領導地位和省總負責、市縣鄉抓落實的工作機制,規定了省市縣鄉村各級抓鄉村振興的職責任務。《條例》明確了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要素保障,對農業農村人才隊伍、鄉村振興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制度保障等作出了一系列的規定,推動「人、地、錢」等關鍵要素供給有力有效,確保把鄉村振興美好藍圖變為現實。
同時,《條例》注重結合江西實際,對實施鄉村振興戰略重點難點工作進行了布置。比如,針對鞏固糧食生產區地位這個重點,《條例》規定落實糧食安全省級黨政主要領導責任制和菜籃子市長負責制,穩定糧食生產能力,培育糧食全產業鏈,確保耕地總量不減、質量提高;加強新品種、新技術、新裝備、新產品研發和農業知識產權保護,保障糧食等重要農產品有效供給。針對江西省作為全國綠色有機農產品示範基地試點省,《條例》規定,建立健全綠色食品產業鏈鏈長制,鼓勵發展生態循環農業,加大農產品品牌整合、培育和推廣力度,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食品安全全過程監管。
下一步,江西省將統籌協調推進《條例》的配套制度建設,確保《條例》的各項規定落到實處。(記者 郭美勤 通訊員 蔣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