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鄭玉峰 報導:9月15日下午,河南省政府新聞辦召開新聞發佈會,介紹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並回答記者提問。
記者從發佈會上獲悉,2018年,河南發起了「攜手清四亂,保護母親河」專項行動,在專項行動中,一批難度較大、社會關注度較高的黃河流域「亂占、亂采、亂堆、亂建」等突出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同時探索形成了以檢察機關與行政機關河湖治理協作聯動為主要內容的「河長+檢察長」制。近日,河南省委改革辦、省檢察院、省河長辦共同形成了《河南省全面推行「河長+檢察長」制改革方案》(以下簡稱《改革方案》)。《改革方案》由「河長+檢察長」制的基本內涵和全面推行要求、工作原則、組織形式和工作職責、主要任務、運行機制、保障措施等六部分構成。
檢察機關加強與河長制全體成員單位全面協作
在實施範圍方面,由省內黃河流域向全省所有河湖全面推行;在協作機制上拓展,由過去主要是檢察機關與河長辦兩家的協作,轉變為在總河長統一領導下,檢察機關加強與河長制全體成員單位全面協作;在跨區劃辦案上,進一步完善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刑事案件、公益訴訟起訴案件由鐵路檢察院、鐵路法院集中管轄等相關配套制度。
在省、市、縣(市、區)成立「河長+檢察長」制領導小組及聯絡辦公室。組長由總河長或河長擔任,檢察長擔任副組長。
相關行政機關擔負河湖治理主體責任
在主要工作任務方面,提出了檢察機關與相關行政機關同向發力的要求和檢察機關發揮職能作用,需要行政機關配合的內容。《改革方案》中明確,相關行政機關擔負河湖治理主體責任,檢察機關履行法律監督責任,共同維護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檢察機關對負有河湖監督管理職責的行政機關違法行使職權或者不作為,致使國家利益或者社會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依法向行政機關提出檢察建議,督促行政機關依法履職。
行政機關應當按照檢察建議認真自查、主動整改、按期完成、按時回復。對行政機關不回復檢察建議、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充分履行職責的,檢察機關要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訴訟。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行政公益訴訟時,被訴行政機關負責人應當出庭應訴。相關涉河湖治理行政機關和檢察機關建立辦案信息共享、問題線索移送、調查協作、檢測鑑定技術支持、省內黃河流域環境資源跨區劃案件集中管轄等五項機制。
針對河湖管理保護工作中的突出問題,檢察機關可以與河長辦、成員單位每年共同研究選取一個或幾個領域聯合開展專項行動,形成執法、司法合力。在聯合開展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要嚴格遵守法律監督權邊界,要重在督促相關行政機關依法、全面、充分履職,推動解決損害國家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問題,不能超越職權進行「聯合行政執法」。
在黃河流域九省區率先派駐省河長辦檢察聯絡員
在積極參與黃河流域生態保護與治理工作中,省檢察機關加強與黃委會、省河長辦及河長制相關成員單位的溝通協作,在實踐中探索形成了以建立協作聯動機制、實現行政執法與檢察監督有效銜接為主要內容的「河長+檢察長」依法治河新模式。
與省河長辦協同建立常態長效機制,在黃河流域九省區率先派駐省河長辦檢察聯絡員,通過開展業務交流,健全公益訴訟聯席會議、執法信息共享和案件線索移交等制度。
去年,省河長辦先後分三批向檢察院移交的266件黃河「四亂」問題線索,現已基本整治到位;今年又分三批移交203件問題線索,目前正在積極有序辦理中。
「河長+檢察長」製取得明顯生態、治理、社會成效
「河長+檢察長」制已取得了明顯的生態成效、治理成效、社會成效。河暢,沿黃各地共清理違章建築43.9萬平方米,清理垃圾34.7萬立方米,為我省黃河河道行洪安全提供了有力保障。
水清,沿黃各地共清理畜禽養殖場648處,清理污染水域面積5.4萬平方米,關停非法排污口77處,有效保障了黃河水質穩定達標。
岸綠,沿黃各地積極開展生態廊道建設,黃河兩岸建成了寬500米的綠化帶,綠化程度不斷加深,生態效果不斷顯現。
景美,通過近年來的河道綜合整治,黃河生態環境不斷改善,人民群眾的幸福感、獲得感不斷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