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從山西省政府新聞辦召開的新聞發佈會獲悉,自2020年10月1日起,山西全省將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張立剛稱,之前各地出臺的禁限放區域主要集中在主城區,而這次是在全省範圍內全面禁放,包括農村地區,且婚喪嫁娶、開業慶典等活動亦一律禁放。此次的禁放政策無論在禁放區域還是在適用範圍上都更加嚴格。
8月17日,山西省正式印發實施《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禁止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通告》明確了對已頒發的煙花爆竹批發、零售等經營許可證照將依法進行註銷,積極幫助企業做好庫存“清零”。實施禁放措施後,山西將嚴厲打擊、鼓勵舉報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和燃放煙花爆竹的行為。如因重大節假日、重要活動等原因,確需舉辦焰火晚會以及其他大型專業化焰火燃放活動,需按照具體規定和要求執行。
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副廳長李貴順表示,即日起至10月1日前,山西省交通運輸廳將強化對煙花爆竹承運單位、運輸車輛及駕駛員、押運員的監管。10月1日之後,山西省將常態化組織開展針對煙花爆竹禁運的執法監督檢查,發現運輸企業承運煙花爆竹的,堅決責令停業停產、暫扣直至吊銷相關許可證照,並將有關情況及時移交公安機關。
張立剛介紹,今年以來,山西共查處非法運輸、經營、儲存煙花爆竹案件126起、違規燃放煙花爆竹案件227起;行政處理335人、刑事處罰4人;收繳非法煙花13105箱(件)、爆竹350余萬頭;銷毀非法煙花爆竹及過期煙花爆竹10161箱(件)。
下一步,公安機關將依據《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大型焰火燃放安全技術規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從燃放單位資質條件、技術力量、燃放場地、作業方案等方面進行嚴格審核審批,對符合安全條件的發放《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和《焰火燃放許可證》。對不符合安全條件的,一律不予審批。對非法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燃放煙花爆竹的單位和個人,公安機關將會同有關部門依法嚴厲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王利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