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郭延 報導:4月30日上午,記者在河南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新聞發佈會上獲悉,《河南省社會信用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將於2020年5月1日施行。《條例》是繼上海之後,全國第二部省級社會信用方面的綜合性法規。
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王保存強調, 《條例》通過廣泛聽取意見,深入調查研究,將反映人民願望、維護人民權益、增進人民福祉落實到立法的全過程,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各級政府要把貫徹落實《條例》作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共同推進《條例》的貫徹施行,縣級以上人大及其常委會要認真履行監督職責,加強對《條例》貫徹情況的監督檢查。
與其他省份現有條例相比,《條例》在信用建設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實現了一系列突破和創新。比如,《條例》更加註重綜合性信用立法,不僅規範信用信息歸集、查詢,還增加了信用主體權益保護、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信用環境建設、信用行業發展的內容。
《條例》更加註重社會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明確省、省轄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是本行政區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基礎平台,推動社會信用信息的統一歸集,共享共用;《條例》更加註重信用主體的權益保障,在制度、操作、權利救濟和個人信用信息保護四個層面對信用主體權益保障作出規定。
《條例》更加註重信用監管促進營商環境優化,把建立以信用為基礎的新型監管機制,作為推動「放管服」改革,進一步規範市場秩序、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重要舉措。《條例》更加註重依法依規開展信用聯合獎懲,設立專章為信用聯合獎懲提供法律依據。
《條例》更加註重信用服務行業規範發展,推動信用服務機構和信用服務市場大發展。《條例》更加註重社會信用的環境建設,動員社會各方力量共同參與信用體系建設;《條例》更加註重法律責任認定的可操作性,對違反《條例》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處罰措施,在全國首次建立了濫用職權認定黑名單的懲罰機制,首次對不履行信用承諾的行為明確了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