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11日,山西省國有資產委員會印發《關於省屬企業應對疫情若干措施的通知》(以下簡稱《若干措施》),激勵山西省屬企業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礎上,精准有序地開展復工復產。
《若干措施》共12條,主要是在業績考核、薪酬管理和科技投入等方面對企業進行激勵。對山西省屬企業因在疫情防控中,因重大特殊情況而影響正常生產經營的,採取「一事一議一策」原則處理。
在業績考核和薪酬管理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山西省屬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缺防控物資採購、運輸保障等工作所產生的費用,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清算中作為特殊事項實行清單管理。對因疫情防控需要發生的加班工資、新增績效工資(獎金)作為2020年一次性工資核增,不與經濟效益掛鈎聯動。
在認真落實《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應對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若干措施的通知》精神,防疫期間減收、免收中小企業房租的山西省屬企業,減免租金(剔除政府補貼)視同實現利潤,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山西省屬企業按照有關規定履行決策程序後,為疫情防控提供資金或物資捐贈,以及為其所屬定點醫院提供資金、物資支持,影響當期效益的,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山西省屬企業相關機械設備、儀器裝置等因疫情防控需要加速運轉導致老化損壞,或因防疫需要作棄置或銷毀處理的,准許加速折舊、提前報廢或一次性攤銷。涉及金額較大的,當年新增成本(費用)部分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核定中予以考慮。
山西省屬企業在疫情防控中,因調整工作班次,採用靈活工時、增加用工、延長工時等影響企業勞動組織而增加薪酬支出的,在經營業績考核和工資總額預算中予以考慮。
山西省屬企業因疫情防控需要組織開展緊急性臨時性生產、調度、運輸、保障和現場防疫的,參照國家關於醫護人員臨時性工作補助標準,給予相應員工一定的臨時性工作補貼。對工資總額影響較大的,可按規定作為特殊管理事項處理。
在科技投入方面,《若干措施》指出,山西省屬企業承擔疫情防控所需專項藥品、器械、防護材料、隔離設備、軟件等研究、測試、開發等支出,在計算年度研發支出時予以加計確認。(張玉蘭 楊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