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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疫情期間中小企業渡難關扶持措施

2020-02-0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近日,山西省出台了關於支持中小微企業保經營、渡難關扶持措施。支持對象為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門印發《中小企業划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型、小型、微型企業。
 
  疫情期間,為確保中小微企業信貸總額不下降。山西省內各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的到期貸款,不得抽貸、斷貸、壓貸,要及時辦理展期或無還本續貸,期限不低於3個月。擴大中小微企業貸款覆蓋面,提高中小微企業首貸率。提高中小微企業信用貸款佔比。
 
  山西省屬金融機構(省農信社、晉商銀行)將2020年2月份和3月份對中小微企業的存量貸款超出成本以上部分返還給貸款企業。鼓勵省內其他各類金融機構,依據各自情況採取讓利措施。
 
  2020年,山西省內各類金融機構對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於10%;對受疫情影響較大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娛樂和旅遊等行業的中小微企業新增貸款利率,同比下降幅度不低於20%。
 
  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免收2月份和3月份房租。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鼓勵業主(房東)為租戶減免租金,具體由雙方協商解決,屬地政府也可採取適當方式給予補貼。
 
  自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國家規定的稅額幅度內,再次下調山西省城鎮土地使用稅稅額標準,統一按現行稅額標準的90%調整。
 
  對受疫情影響、辦理納稅申報困難的中小微企業,由企業申請,可依法辦理延期申報。對確有特殊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企業,由企業申請,依法辦理延期繳納稅款,最長不超過3個月。
 
  對參保的山西省內中小微企業2020年1至3月份的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全部實行緩繳,緩繳期限為3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緩繳期滿後,企業足額補繳緩繳的社會保險費,不影響參保人員個人權益。
 
  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返還其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50%。對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返還標準可按6個月的當地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年度平均參保職工人數確定,政策執行期限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進一步加大各級政府和大型國有企業清欠中小微企業賬款力度,嚴防形成新的拖欠。各級政府要加大對域內中小微企業的幫扶力度,通過線上線下多種方式瞭解掌握企業復工復產後的困難,及時幫助協調解決問題。(張玉蘭 楊亮)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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