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禁止砍伐古樹名木,違者處每株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12月1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表決通過《貴州省古樹名木大樹保護條例》,《條例》自2020年2月1日起施行。
貴州省古樹名木大樹較為豐富,種類繁多,數量較大,全省9個市州、88個縣(市、區)均分佈有古樹名木大樹。為加強古樹名木大樹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條例》共六章五十二條,分別對認定、養護、保護與管理以及法律責任等進行了明確。
《條例》所稱古樹,是指樹齡100年以上的樹木;所稱名木,是指依法認定的稀有、珍貴樹木和具有歷史、文化價值以及具有重要紀念意義的樹木;所稱大樹,是指古樹名木之外,胸徑100厘米以上的樹木。
《條例》明確,古樹、名木和大樹的認定,需經法定的程序,按省人民政府制定的認定辦法和認定標準進行。同時,《條例》對百年以上至千年的古樹統一實行一級保護,不分級;由於貴州省名木較少,也確定為一級保護;對於大樹則實行二級保護。
《條例》規定,砍伐大樹,每株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植大樹,每株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剝皮,掘根,向大樹灌注有毒有害物質,處以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砍伐古樹名木,每株處以3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移植古樹名木,每株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剝皮,掘根,向古樹名木灌注有毒有害物質,處以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款;擅自修剪古樹名木樹枝,處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根據《條例》,在古樹名木大樹保護範圍內,禁止新建、擴建建(構)築物,硬化地面以及擅自敷設管線、架設電線,進行爆破、鑽探、挖掘等作業等行為,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禁止挖坑取土,採石取砂,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大樹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致使古樹名木大樹受到毀壞的,可處以毀壞古樹名木大樹價值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禁止使用明火,違者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古樹名木大樹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禁止排放廢水、廢氣,傾倒、堆放垃圾、融雪鹽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違者由生態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原狀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以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黃慶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