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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法院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

2019-04-2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姚志東 報導:"被告在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花好月圓'不會混淆商品來源,不會侵害原告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駁回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福田法院法官張華擲地有聲地說道。隨着法槌敲下,4月25日的這場公開示範庭審將福田法院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推向高潮。庭審吸引了區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福田市場監管局、商標協會、版權協會、律師協會代表及媒體記者近70人旁聽。
 
  據了解,在第19個"4·26"世界知識產權日來臨之際,福田法院以"提升知識產權保護意識 營造一流營商環境"為主題,開展了為期一周的知識產權宣傳系列活動。
 
  公開示範庭:劃定商標權邊界 示範效應突出
 
  原告深圳市多多實業有限公司訴稱,其已取得"花好月圓"註冊商標,但發現被告天虹商場存在銷售侵犯其註冊商標商品的行為,商品由麥軒食品公司生產,遂訴至福田法院,要求兩被告賠償損失並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張華法官介紹道:"該案被告雖然在被控侵權商品上使用了原告註冊商標中的文字'花好月圓',但其主要用途是表達對消費者幸福美滿生活的祝願,且從被告的實際使用情況來看,被告自有的'麥軒'商標十分醒目,普通消費者不可能將'花好月圓'誤認為商標。"
 
  "這場庭審準確地界定了商標權利人的權利邊界,對商標的使用和管理提供了行為指引。"庭審結束之後,參與旁聽的人員紛紛表示受益頗多,也感受到了福田法院保護同行業競爭者合法權利、維護公平有序市場競爭環境的堅定決心。
 
  法律乾貨足:線上線下普法 覆蓋內容廣泛
 
  宣傳周期間,福田法院精選涉及貴州茅台、聯想等知名品牌,涵蓋侵害商標權糾紛、不正當競爭糾紛、著作權權屬糾紛、侵權糾紛等多種常見案件類型的17宗典型知識產權案例,通過集中公開宣判、公開示範庭審和網絡直播等不同形式,為公眾普及了惡意搶注域名認定、侵權行為認定、侵權責任承擔等知識產權法律知識,在線觀看點擊量累計逾萬次。
 
  "轉髮網上照片構成侵權?""翻新手機也會犯罪?"面對市民的疑惑,福田法院法官逐一耐心解答。4月26日"世界知識產權日"當天,福田法院聯合福田市場監管局在華強北街道開展普法宣傳。隨後還前往深圳華強電子世界管理有限公司以案釋法,講解維權時應注意的法律節點、如何保護商業秘密等問題。活動吸引了逾300名市民的熱情參與,市民紛紛為福田法院知識產權審判工作點贊。
 
  別樣新思路:發揮司法主導力 破解前沿問題
 
  此次宣傳周活動還帶來了與以往不同的精彩,福田法院發佈了全市法院首份面向社會公眾和企業的普法宣傳書籍--《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常見案例及問答》。該書採用輕鬆活潑、圖文並茂、案例與問題相結合的形式,向公眾普及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及不正當競爭等知識產權基本常識及理論,進一步提升社會各界知識產權保護意識,引導糾紛合理解決。
 
  同時,福田法院邀請區科創局、福田市場監管局、商標協會、版權協會、律師協會等各單位人員,以知識產權保護為主題開展了深入的座談,共同探討在保護著作權、商標權、商業秘密等方面的工作經驗和專業理論。"福田法院知識產權宣傳周活動舉辦得很有意義,我們會大力支持!"出席座談的單位代表們對福田法院宣傳周活動表示了高度歡迎和認可。
 
  工作創意多:提升審判創新力 強化產權保護
 
  2018年以來,福田法院在全市率先出台《關於加強知識產權審判改革創新的十大舉措》,探索最嚴格知識產權司法保護機制,規範各類案件的賠償標準,加大對重複侵權、惡意侵權的懲治力度;創新審判方式,將商標權類、著作權類糾紛引入"巨鯨"智平台審理,逐步實現知識產權類案全流程線上辦理;審結了全市首宗微信公眾號轉載文章導致共同侵權的新型著作侵權案件,界定新媒體著作權案件裁判規則;在一宗涉知名畫家侵權案件中,在全市率先引入委託鑒定製度,有效解決了被控侵權作品與權利作品"比對難"的問題;堅持打造精品案例理念,審理大批涉及三星、潘多拉、B.Duck等世界知名企業且在全國具有相當影響力的案件,在第七屆"深圳版權金獎"評選活動中榮獲"版權保護金獎",一宗案件入選"中國法院50件典型知識產權案例"。
 
  接下來,福田法院將持續加強審判專業化建設,進一步創新審判方式和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好司法服務和司法公開職能,強化對外合作交流,為優化營商環境不斷貢獻司法智慧和司法力量。
[责任编辑:赵书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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