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 王曉蕾 報導:記者從深圳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獲悉,《深圳市城中村(舊村)綜合整治總體規劃(2019-2025)》已經深圳市政府同意,正式印發。深圳將通過微改造方式,增加城中村內必要的公共空間與配套設施,提昇空間品質,改善人居環境,加強住房保障。同時,強化城中村租賃市場管理,引導各區在綜合整治分區內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租賃改造,滿足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
該《規劃》提出,將通過全面摸查深圳城中村用地邊界、用地規模、建設情況和改造實施情況等具體信息,合理確定城中村居住用地保留的規模,劃定綜合整治分區,給予社會明確預期。有序引導各區在綜合整治分區內開展以綜合整治為主,融合輔助性設施加建、功能改變、局部拆建等方式的城中村更新。據悉,綜合整治分區劃定的對象總用地規模約 99 平方公里。在2019-2025年的規劃期內,深圳劃定的綜合整治分區用地規模為55平方公里,佔比 56%。其中福田區、羅湖區和南山區綜合整治分區劃定比例不低於75%,其餘各區不低於54%。
對於城中村租賃市場的管理,該《規劃》提出,要加強城中村租賃市場監管。政府相關部門應加強城中村租賃管理,要求企業控制改造成本,並參照租賃指導價格合理定價。改造後出租的,應優先滿足原租戶的租賃需求,有效保障城中村低成本居住空間的供應。加強市場秩序整治, 嚴厲打擊城中村租賃市場違法違規行為,將違法違規信息納 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同時,引導城中村存量房屋開展規模化租賃業務。政府相關部門應明確城中村規模化改造的要求和流程,通過計劃引導、規劃統籌、價格指導等手段,引導各區在綜合整治分區內有序推進城中村規模化租賃改造,滿足條件的可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經政府統租後實施綜合整治類更新的城中村居住用房納入政策性住房保障體系,進行統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