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通訊員 岳瑞軒 報導:近日,國家稅務總局和公安部聯合發布公告,決定自2018年11月1日起在廣東省(含深圳市)、浙江省(含寧波市)、重慶市、甘肅省試點應用車輛購置稅電子完稅信息辦理車輛登記業務,納稅人在上述試點省市辦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時,稅務機關不再打印、發放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記者從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了解到,11月1日起,納稅人如需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可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由主管稅務機關打印《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亦可自行通過本省(市)電子稅務局等官方互聯網平臺查詢、打印;納稅人辦理完成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后,可直接前往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手續,不需向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提交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
廣東省稅務局提醒廣大納稅人:納稅人在2018年10月31日以前(含10月31日)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仍要憑借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車輛登記業務;如需在2018年11月1日(含11月1日)以后辦理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換證、補證業務,稅務機關仍然出具紙質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試點期間內在廣東省辦理了車輛購置稅納稅業務的納稅人,可憑借《車輛購置稅完稅證明(電子版)》到非試點地區稅務部門辦理相關業務。
據廣東省稅務局貨物和勞務稅處負責人介紹,該項舉措旨在提升車輛購置稅納稅以及車輛登記業務的便利化水平,拓寬了納稅人辦理業務的多元化渠道,長遠來看也為推行全面無紙化、電子化辦稅奠定了基礎。據測算,這項舉措全省全年將惠及超過300萬納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