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王艺桥报道:记者从25日辽宁省人大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刚刚闭幕的辽宁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国(辽宁)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条例共九章六十三条,突出了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立法理念,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统筹协调、分级负责、精简高效的原则,建立与开放型经济相适应的权责明确、运转协调、管理高效、依法行政的管理体制”,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辽宁自贸试验区条例在建立容错机制方面有所突破,使之成为可操作的务实法律条款,为在辽宁自贸试验区开展创新提供了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为充分激发市场主体改革创新动力,《条例》明确了自贸试验区应当建立健全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投资主体可以在自贸试验区内创新开展各种投资活动。为减轻创新失误的压力,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改革创新的容错纠错机制,规范容错实施程序。
为了鼓励改革创新先试先行,《条例》规定自贸试验区应当激发市场主体活力,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开展创新创业,完善以支持改革创新为导向的考核评价体系;优化创新创业制度环境,激发创新创业活力。同时,为促进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持续创新预留了空间,侧重体现了基础性、方向性的政策导向。
辽宁自贸办专职副主任王恩滨介绍,自辽宁自贸试验区自去年4月份桂牌以来,实现了良好开局。一是营商环境得到明显政善。一年来,辽宁自贸验区初步建立以负面清单管理为核心的外商投资管理制度、以贸易便利化为重点的贸易监管制度、以资本项目可兑换和金融服务业开放为目标的金融创新制度,实际运营企业获得感强。二是制度创新成果初显。辽宁自贸试验区先后形成制度创新案例60余项,已有首批25项由省政府发文在全省借鉴推广。经毕马威、商务部研究院等第三方评估机构评估,总体上创新的质量比较高,47项创新举措上报国家,辽宁的“保税混矿”监管创新等由国务院发文在全国复制推广。三是行政效率明显提升。在投资、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等领域,实施一系列创新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省政府向自贸试验区首批下放了133项省级管理权限;对95项商事登记后置审批事项,实施“证照分离”改革。企业登记注册实现“四十六证合一”相关证照办理时间由50天缩减到2天。一般类工业建设项目15天领取施工许可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四是自贸试验区红利逐步释放。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自贸试验区企业运营成本不断下降,获得感不断提高。区内新增企业突破3万户,注册资本达4300亿元。跨境电商、融资租货、整车进口等一批新业态平台加快发展。截至目前,辽宁自贸试验区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400余家,合同外簧53亿美元。自贸试验区的溢出效初芝显现。
王恩滨表示,条例为辽宁自贸试验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立法保障,有助于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对自贸试验区各项改革创新工作加大支持,形成力进自贸试验区建设。辽宁自贸试验区要抓住《条例》出台这个重要契机,努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坚定国内外市场主体对辽宁自贸试验区未来发展的信心,大胆试、自主改,为辽宁和东北地区深化改草、扩大开放和振兴发展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