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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2018-07-17
来源:香港商报网

  

长春市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于莹 报道: 2018年7月17日,“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揭牌仪式在吉林省长春市政务中心举行。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对于妥善处理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之间的旅游纠纷,依法保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营造和谐的旅游消费环境,创新和完善旅游行业监管机制均具有重要意义。

  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长春市旅游局和长春市司法局的双重领导,聘请北京大成(长春)律师事务所在职律师作为调解员,法律工作者作为第三方参与调解,以方便、快捷、灵活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旅游市场发生的矛盾纠纷,为促进长春市旅游行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也对继续推进长春市旅游纠纷处理机制的改革创新奠定了良好基础。

  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的设立是贯彻落实中央精神的重要举措。在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下,依照《人民调解法》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通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第三方身份,以方便、快捷、灵活的方式,及时有效化解旅游市场发生的矛盾纠纷,有利于促进旅游行业健康发展,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保障。

  

长春市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正式成立

  旅游纠纷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原则和任务是严格遵守《旅游法》、《人民调解法》、《旅游投诉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人民调解的特点和基本属性;尊重当事人的权利,坚持在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开展工作,有针对性地开展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坚持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监督,确保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规范运行。此外,旅游纠纷人民调

  解委员会还需贯彻落实“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宣传依法治国战略方针、法律法规和政策规章,坚持积极有效协调、化解涉及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矛盾纠纷的原则,以更好地维护旅游企业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长春市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旅游纠纷调解工作的正式启动,长春市旅游局将认真落实旅游纠纷调解工作的各项工作和任务,在各县(市)区、开发区分别设立旅游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健全相应的组织机构和工作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好人民调解员的作用,同时加大对旅游企业监管和旅游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力度,降低旅游投诉纠纷,净化旅游环境,确保旅游市场规范、平安、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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