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楊眉報道:17日,上海海事法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上海海事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工作意見》(以下簡稱《工作意見》),全面適應和回應上海國際航運中心高質量發展司法需求,著力助推上海航運法治軟環境建設。上海海事法院院長趙紅通報了《工作意見》制定的背景、目的和主要內容。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郭偉清出席發布會並講話。
為深入推進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全面落實《“十三五”時期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規劃》,助力實現到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運資源配置能力的國際航運中心的建設目標,上海海事法院制定了《上海海事法院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工作意見》。
《工作意見》強調,要准確把握海事審判工作定位,增強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切實提高服務保障國際航運中心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工作意見》明確,要充分發揮海事審判職能作用,切實加強“十二項審判執行工作”。加強對各類航運糾紛的海事司法管轄職能;加強國際海運和國內水路貨物運輸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港口設施建設運營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涉船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貨代、船代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航運金融保險類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涉及港航安全的海事侵權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船員勞動和勞務派遣類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涉郵輪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涉海涉水環境資源保護類糾紛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海事行政案件審理工作;加強海事案件執行工作,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營造良好法治環境。
《工作意見》提出,要健全完善海事審判“六項工作機制”。強化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司法需求研判機制,優化海事司法資源配置機制,健全完善專業化審判機制,深化海事審判精品戰略實施機制,拓展海事糾紛多元解決機制,健全升級海事司法協作聯動機制,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有力制度保障。
《工作意見》提出,要深化拓展海事審判“五項服務保障功能”。發揮海事司法智庫作用,全面深化司法公開,加強海事審判情況通報,開展航運法治研討活動,培養航運法律後備人才,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助力支撐。
《工作意見》明確,要落實“三項基礎工作”。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快智慧海事法院建設,打造高素質海事司法隊伍,提升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工作水平。
上海海事法院趙紅院長表示,建設上海國際航運中心是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國家戰略部署,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積極營造優良的航運法治環境是上海海事法院的職責使命和司法擔當,上海海事法院將彙聚智慧和力量,勇當排頭兵、敢為先行者,主動融入上海經濟社會發展大局,加快推進與上海國際航運中心相匹配的國際海事司法中心建設,努力為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提供更加堅實有力的司法服務和保障。
上海高院郭偉清副院長表示,《工作意見》的出台是上海海事法院主動適應社會經濟發展的新形勢,服務保障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一項重要舉措。今後一個時期,提升海事司法水平,優化航運法治營商環境,促進航運經濟健康發展,是海事審判服務上海國際航運中心建設的重要目標和重要內容。希望上海海事法院繼續發揮海事審判職能,確保《工作意見》確定的各項目標任務落地見效,深入推進司法體制改革,加快推進“國際海事司法上海基地”和“智慧海事法院(上海)實踐基地”建設,加強法院人才隊伍建設,為加快建設卓越的全球城市和具有世界影響力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提供有力的海事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