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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条“规矩”为监委运行“划跑道”

2018-01-11
来源:湖北日报

  省监委成立前就把加强自身权力运行监督摆在头等重要位置——

  16条“规矩”为监委运行“划跑道”

  湖北日报讯 (记者杨宏斌、通讯员钱春雷)1月8日,在已基本建成的省监察委员会办公办案场所,省纪委信息中心干部刘凡正加紧检查调试同步录音录像设备,“省监委虽然还没成立,但从成立的第一天起,在进行讯问及调取、查封、扣押等重要取证工作时,就要全过程进行录音录像,留存备查,确保依纪依法安全文明办案。”刘凡介绍。

  据悉,省监委成立前一个月,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就已研究制订16项工作制度,为今后监委用权行事“划跑道”,把监委权力关进制度笼子。

  省监委成立后,将与省纪委合署办公,对全省所有行使公权力公职人员的监督做到全覆盖,监察对象将大幅增加。改革和立法赋予了监委必要的监督、调查、处置权限和手段。监委如何加强自我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围绕纪委监委权力行使的全环节,建立有利于事先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制约机制,构建内外结合、上下联动、全面覆盖、整体配套、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监督制度体系。”省纪委常委会提出,把加强纪委监委自身权力运行监督摆在头等重要位置,把各项制度建设前移到监委成立之前。

  在提前谋划、深入调研和审慎研究的基础上,省纪委、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已提前出台了《湖北省监察委员会机关调查措施使用管理办法(试行)》《湖北省纪委监委机关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保管和处理办法(试行)》等16项工作制度。《关于加强全省各级纪委监委自身权力运行监督的意见(试行)》也已提前由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省监委成立后即下发执行。

  除这16项工作制度之外,省纪委、省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小组办公室还正在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监察干部执法办案责任制和严禁纪检监察干部说情打招呼、干预执纪执法办案等机制制度。

  这两天,省纪委监管室干部张烈红正忙着印制60余种监察文书,包括“讯问通知书”“留置决定书”“查封扣押财务文件决定书”等,他告诉记者:“我们要做好准备,确保省监委运作的第一天,所有工作都依规按程序办理。”

  “省监委成立前就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回应了全社会对监委的期盼,进一步彰显了纪检监察机关严格自律的良好形象。”武汉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李斌雄教授评价。

[责任编辑:蒋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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