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经过湖北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予以公示,湖北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湖北省委政法委委员、秘书长郝爱民在12月29日新闻发布会中讲到:“随着《办法》的实施,湖北省铁路安全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将会进一步增强铁路安全工作迈上一个新台阶。”
强化依法治理保安全
坚持法治先行,把涉路矛盾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把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纳入法治程序施行,把铁路护路联防队伍纳入法治范畴保障,依法打击涉路犯罪、规范治安秩序、维护社会稳定。《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明确了铁路安全管理体制机制,规范了线路安全管控措施,提升了铁路安全管理法治水平。
强化责任落实保安全
《办法》从四个方面作了明确,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监管的政府责任,铁路运输企业的主体责任,发改、公安、安监、国土、电力等单位的部门责任,乡镇、街道的属地管理责任,构建了政府统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
《办法》就各部门各单位部门协同怎么抓、怎么管在体制机制工作措施工作要求都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比如,铁路安全设施应当与铁路建设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对违反《办法》危害铁路安全的行为设置了具体的处罚标准,这些措施针对性、操作性、实效性都很强。
强化重点举措保安全
铁路安全关乎国家安全、民生福祉。为净化铁路安全环境、防范遏制安全事故,筑牢思想和群众基础,坚持抓反暴恐能力建设,健全完善反恐治安联防联控联动工作机制、铁路涉恐情报信息联通机制,开展反恐防暴实战演练,坚决防止发生暴力恐怖事件、个人极端案事件、重特大安全事故。
坚持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涉铁矛盾、治安隐患、重点人员进行深入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一月一通报、限期解决。
坚持抓基层平安创建,各级综治部门组织发动基层群众、平安志愿者等群防群治力量,加强各部门的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广泛开展平安铁路创建活动,打造“平安铁路示范县市区”、“平安车站(社区)”、“平安学校、企业”、“平安村、光荣户”,有效构建铁路安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工作格局。
《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实施后,这些违法行为将会受到铁路公安机关的处罚
武汉铁路公安局局长李冬生在发布会中说:《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公安机关对毁坏铁路设施设备、防护设施,危害铁路通信、信号设施安全,危害电气化铁路设施,危害铁路安全等4类26种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比较常见有:
扰乱车站、火车上的秩序;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火车,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3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盗窃、损毁或者擅自移动铁路设施、设备;在铁路线路上放置障碍物,或者故意向列车投掷物品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5条,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擅自进入铁路防护网或者火车来临时在铁路线路上行走坐卧、抢越铁路,影响行车安全的,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6条,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在铁路线路两侧500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孔明灯、飞行器等低空飘浮物体,铁路公安机关将依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铁路安全管理办法》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孙运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