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姚志东报道:1月9日上午,福田法院为56位劳动者现场发放劳动工资执行款共计895万余元。
申请人张某等56名劳动者与被申请人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劳动者集体向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判令该公司支付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2016年3月30日开庭时,申请人五位员工代表到庭参加庭审,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仲裁活动,深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法进行缺席审理,作出仲裁:广东某科技有限公司应支付张某等56名劳动者欠发工资和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895万余元。
劳动争议案件是典型的涉民生案件,案件的执行与否直接关系到劳动者一家的生计。张某等56名劳动者向福田法院申请执行后,福田法院高度重视,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穷尽强制执行措施。立案后,马上通过全国执行总对总财产查询系统和深圳鹰眼系统对被执行人名下财产进行查询,其名下房产和车辆均已被查封。同时,执行法官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财产线索,去了多个地方核查,但最终核实并非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因该案被执行人和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执行法官及时把被执行人纳入失信名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限制出镜、作出拘留等措施。被执行人有多个案件在外地法院执行,执行法官积极保持与处理财产的法院联系,提出参与执行款分配事宜,共同及时推进财产处理。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有力指导和协调下,决定优先保障本案56名劳动者的执行款,轮候分配执行款的普宁市人民法院将涉案执行款付至福田法院,最终福田法院将895万余元执行款全额发放给劳动者。
据了解,2017年,福田法院部署“攻坚2017”专项行动,强力打出执行工作五大组合拳,“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明显成效,全年执行结案35514件,结案率83.98 %,成功执行金额达32亿元,执行工作经验在广东全省法院系统做典型经验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