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网訊】記者王曉蕾報道:昨日,深圳市規土委發布關于《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局部修訂(第4章密度分區與容積率)的條文草案和說明,對《深圳市城市規劃標準與準則》中“第4章 密度分區與容積率”的相關內容進行了優化調整。其中,基準容積率普遍提高,商業服務業用地的容積率取消上限。
記者從通告中看到,在城市密度分區部分,縮小了原特區內密度一區的范圍,增加了原特區外密度一區、二區的范圍。在地塊容積及地塊容積率部分,明確容積率為:容積率 = 容積/地塊面積=(地上規定建筑面積+地下規定建筑面積)/地塊面積。同時,取消原地塊容積率計算公式,改為“容積”計算公式:容積由基礎容積、轉移容積、獎勵容積三部分組成。此外,修訂在原有居住用地、商業服務業用地納入公式的基礎上,將工業用地、物流倉儲用地也納入了公式。
值得注意的是,居住用地,密度一區、二區、三區統一調整為基準容積率3.2,包括全市近90%的居住用地;小幅提高密度四區的居住基準容積率,由2.2提高至2.5;繼續落實密度五區管控,居住用地基準容積率及上限維持不變。商業服務業用地方面,則取消了商業服務業用地的容積率上限,除密度一區外,對其它分區的基準容積率均有小幅提高。工業用地與物流倉儲用地方面,統一工業用地與物流倉儲用地對應不同密度分區的基準容積率,兩類用地的基準容積率規定基本相同,進一步適應市場對產業的發展需求。
本次修訂還對修正系數進行了細化,并進一步明確了相關規則。地塊規模修正系數:控制地塊合理規模的前提下,將居住用地的基準規模由1公頃提高至2公頃,商業用地的基準規模由0.7公頃提高至1公頃;地鐵站點修正系數,地鐵站點地區全部在原標準的基礎上提高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