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报网讯】记者李苑立报道:广东省消费者委员会26日透露,近期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四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目前,法院已受理此案件。
据介绍,2017年4月,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向省消委会发出四份《检察建议书》,认为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负责审查起诉的四宗有关食品安全犯罪,存在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情形,建议省消委会根据法律赋予的职能,向人民法院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
经过深入调查研究,广东省消委会认为:彭某胜等7名当事人,违反食盐定点生产、专营专卖的规定,违规生产非碘盐冒充碘盐对外销售、邓某辉等8名当事人违规购入致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盐产品最终流入市场,侵害了不特定多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性质恶劣。为维护公共利益,省消委会决定就以上事件分别提起赔偿性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提出判令被告承担共计1480243.4元赔偿金,并在省级以上新闻媒体上向消费者公开赔礼道歉等诉求。
此案由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为支持起诉单位,广东省消委会民事公益诉讼律师团成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无偿代理。
此前,广东省消委会已于今年3月8日提起国内第一宗赔偿性公益诉讼,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