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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日行动”让你的汽车消费明明白白——河南省商务厅开展全省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行动

2017-10-18
来源:香港商報網

 

  【香港商报网讯】记者 郭军胜 王皓萍报道:随着“金九银十”传统旺季的到来,汽车市场进入活跃期。然而,随之而来的汽车消费纠纷越来越多,汽车质量问题依然困扰着众多车主。为规范汽车市场经营主体的经营行为,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河南省商务厅启动了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

  2017年对于中国的汽车消费行业注定是不平凡的年份,应运而生的《汽车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惊艳出台,这对于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的中国来说,是石破天惊的大事件。

  新规出台 打破汽车销售垄断

  2017年4月14日,商务部发布了《管理办法》,并于7月1日正式实施。这则消息犹如一声惊雷,宣告了曾对汽车流通领域产生巨大影响的、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将煺出历史舞台。新《管理办法》的出台,从根本上打破汽车销售品牌授权单一体制,重新调整了厂家与经销商的关系,平衡两者利益,强化现有市场的规范运行,汽车流通体系真正进入社会化发展阶段,新的厂、商关系形态即将形成。

  从全国情况来看,入世以来我国汽车销量年均增速为18%,汽车产销量连续八年蝉联全球第一,汽车成为大众消费品,走进了千家万户,汽车消费在城乡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占到了四分之一,在“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中发挥了顶梁柱作用。

  河南作为全国人口大省、消费大省,目前约130多个全球知名汽车品牌在河南省市场上均有销售;汽车4S店约1500多家、叁级以上汽修厂约万余家。另据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发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省机动车保有量达2000多万辆,按全省总人口计算,平均5人拥有一辆车,居全国第叁位;驾驶员总数达2261万人,居全国第四位。因此,加强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事关民生与消费,事关经济发展与政府形象,是民之所愿,也是市场健康发展之所需。

  为认真贯彻执行新的《管理办法》,顺应人民群众的热切企盼,河南省商务厅切实贯彻“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以贯彻落实新的《管理办法》为契机,抓住时机,快速行动,规范汽车市场主体经营行为,加强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加快推进汽车流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从9月1日至12月10日(共100天),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汽车市场销售专项执法百日行动,为全省百姓的汽车消费保驾护航,明明白白的进行消费。

  十五条《规范》 给汽车市场“立规矩”

  《管理办法》出台后,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全省汽车市场的具体情况、老百姓对于汽车消费的具体需求,制定了十五条详细的行为规范,更大程度地保护老百姓的选择权、知情权,使消费更加透明、便捷、实惠,推动全省汽车消费的健康发展。

  1.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以适当形式明示销售汽车、配件及其他相关产品的价格和各项服务收费标准,是否在标价之外加价销售或收取额外费用。

  2.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所出售的汽车产品质量保证、保修服务及消费者需知悉的其他售后服务,出售家用汽车产品的经销商是否在经营场所明示家用汽车产品的“叁包”信息。

  3.经销商出售未经供应商授权销售的汽车,或者未经境外汽车生产企业授权销售的进口汽车,是否以书面形式向消费者作出提醒和说明,是否书面向消费者告知承担相关责任的主体。

  4.供应商、经销商是否限定消费者户籍所在地,是否对消费者限定汽车配件、用品、金融、保险、救援等产品的提供商和售后服务商(家用汽车产品“叁包”服务、召回等由供应商承担费用时使用的配件和服务除外)。经销商销售汽车时是否强制消费者购买保险或者强制为其提供代办车辆注册登记等服务。

  5.经销商向消费者销售汽车时,是否核实登记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明,签订销售合同,并如实开具销售发票。

  6.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交付汽车的同时交付以下随车凭证和文件,并保证车辆配置表述与实物配置相一致:国产汽车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使用国产底盘改装汽车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进口汽车的货物进口证明和进口机动车检验证明等材料;车辆一致性证书,或者进口汽车产品特殊认证模式检验报告;产品中文使用说明书;产品保修、维修保养手册;家用汽车产品“叁包”凭证。

  7.经销商、售后服务商销售或者提供配件是否如实标明塬厂配件、质量相当配件、再制造件、回用件等,明示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生产日期、适配车型等信息,向消费者销售或者提供塬厂配件以外的其他配件时,是否予以提醒和说明。

  8.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建立健全消费者投诉制度,明确受理消费者投诉的具体部门和人员,并向消费者明示投诉渠道。投诉的受理、转交以及处理情况是否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投诉的消费者。

  9.供应商、经销商是否在本企业网站或经营场所公示与其合作的售后服务商名单。供应商是否限制配件生产商(进口产品为进口商)的销售对象,是否限制经销商、售后服务商转售配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配套的规范性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10.供应商是否及时向社会公布停产或者停止销售的车型,并保证其后至少10年的配件供应以及相应的售后服务。

  11.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的,是否将客户、车辆资料和维修历史记录在授权合同终止后30日内移交给供应商,是否实施有损于供应商品牌形象的行为;家用汽车产品经销商不再经营供应商产品时,是否及时通知消费者,在供应商的配合下变更承担“叁包”责任的经销商。供应商、承担“叁包”责任的经销商是否保证为消费者继续提供相应的售后服务。

  12.供应商制定或实施营销奖励等商务政策是否遵循公平、公正、透明的塬则。供应商是否向经销商明确商务政策的主要内容,对于临时性商务政策,是否提前以双方约定的方式告知;对于被解除授权的经销商,是否维护经销商在授权期间应有的权益,是否拒绝或延迟支付销售返利。

  13.除双方合同另有约定外, 供应商在经销商获得授权销售区域内是否向消费者直接销售汽车。

  14.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自取得营业执照之日起90日内通过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备案的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是否自信息变更之日起30日内完成信息更新。本办法实施以前已设立的供应商、经销商是否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90日内按前款规定备案基本信息。供应商、经销商是否按照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的要求,及时通过全国汽车流通信息管理系统报送汽车销售数量、种类等信息。

  15.经销商是否建立销售汽车、用户等信息档案,准确、及时地反映本区域销售动态、用户要求和其他相关信息。汽车销售、用户等信息档案保存期是否少于10年。

  此十五项规范是对新的管理办法的详细解读,也是切实有效的行动指南,“百日行动”将以此为标准严格执法,规范汽车经营行为。每一条规范都包含着商务执法对于老百姓的深情厚谊,包含对规范整个河南省汽车消费市场的责任和决心,也是他们对于自身工作提出的高标准、严要求。

  百日出击 规范全省汽车市场良性发展

  规范既定,重在执行。为了确保“百日行动”的规范执行,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制定了详细的执行方案,内容依次为动员宣传阶段、排查建档阶段、执法检查阶段、验收抽查阶段、总结提升阶段,相信会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的无形力量,成为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

  据河南省商务厅副厅长李若鹏介绍,目前全省52个县区建立了乡镇一级商务监管工作站,共有商务综合监管执法队伍148支,127个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中心(站),现有执法人员3700多人,52个县区建立了乡镇一级商务监管工作站,增加监管力量达1500余人。同时,为让供应商、经销商主动承担起售后服务责任的双主体,充分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全省开通商务举报投诉热线电话12312及其网络,接受广大人民群众投诉举报。

  在百日行动中,这些执法队伍和机构都将行动起来,在全省范围内形成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的无形力量,成为保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坚强后盾。一旦发现违规、违法行为,除严肃处理外还将录入商务部已经建立的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及信用档案还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去年,全省全年累计接收商务举报投诉约4700件,受理举报投诉约4200件,办结约3800件,提供社会咨询服务1.6万余人次。

  强化执法 明确“时间表”“路线图”

  为了提升河南省监管执法人员的能力和素质,规范执法。9月26日-28日,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监督管理局在郑州召开全省商务综合监管执法业务培训会议,省商务厅副厅长李若鹏出席并讲话。邀请专家学者对全省商务监管执法一线工作人员就综合监管执法理论和实务进行了培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商务部门分管领导、监管科(处)室负责人、执法队长、12312中心(站)主任等340余人参加了会议。

  李若鹏副厅长强调,商务监管执法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不允许有丝毫差错。执法者不仅要有较高的思想修养,而且还要有严谨的工作作风,灵活艺术的工作方法。在执法过程中,言行举止、裁量标准等都必须规范文明、恰到好处。

  培训期间,参与制订商务部内贸相关政策法规的法律专家涂志,就《汽车销售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解读;具有丰富执法办案经验的北京市商委商务执法二大队长宋庄,就汽车销售市场监管执法实务进行了指导和交流,这对于河南省正在开展的汽车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起到了积极意义。

  李若鹏副厅长要求,第四季度是全省完成年度商务综合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关键时期,各级商务部门要以此次培训为契机,主动作为、积极进取、突出重点、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要认真对照年初工作目标计划,进行一次回头看,对照目标找差距,根据进度定措施;要重点抓好汽车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任务分工,制定时间表、“路线图”和签定责任状,以重点工作完成来促进各项工作落实。

  通过培训,与会人员学到了新知识、新理论,开阔了视野,增长了见识,促进了交流,提高了专业水平,必将为全省商务综合监管执法工作的扎实开展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河南省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局长周子存在总结讲话中表示,商务执法监管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成为胜任本职工作的行家里手;要学以致用,把学习的成果转化为工作的能力,提高监管执法成效,提升办案水平;要真抓实干,确保全面完成全年目标工作任务,确保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圆满成功,确保年度各项监管执法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百日行动”攻坚战打响

  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的通知下发后,洛阳、开封、安阳、周口、信阳和永城、汝州、固始8市县商务局高度重视,行动迅速,周密部暑,“百日行动”有了良好的开局。

  洛阳、开封等8市县商务局将“百日行动”当作今年商务领域的一项重点工作,予以高度重视。接到通知后,迅速展开行动,召开专题会议,均成立了由商务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为副组长,市场秩序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商务稽查支队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确保“百日行动”扎实、有序的开展。

  为了确保“百日行动”顺利开展,不走过场、取得实效。依据河南省商务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方案》精神,洛阳等8市县商务局结合当地实际,研究制定了详细的活动实施方案,对每个层面、每个阶段的工作进行了细化、量化,责任明确到人,为“百日行动”的顺利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洛阳市、信阳市商务局组织各县(市、区)商务局分管副局长、市场秩序科科长、商务稽查大队负责人召开了全市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的专题会议,明确了开展专项行动的目标任务及执法内容,对每一步工作都进行了安排部署。

  开封市商务局召开全市汽车销售市场专项执法“百日行动”动员会,要求各县、区商务局要有高度的责任意识,牢固树立服务型执法理念,通过叁个阶段的执法行动,使该市汽车销售市场秩序得到规范,汽车销售行业得到健康发展。

  安阳市商务局组织了新闻发布会和座谈会,行业协会、汽车经销商、商务系统代表就下一步如何搞好汽车销售行业监管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探讨,协会表示要对全市汽车经销商发出倡议书,倡议经销商守法经营,合规经营,坚决贯彻执行《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努力营造健康和谐的汽车销售市场环境。

  永城、汝州、固始商务局走街串巷搞宣传,拉横幅、扯标语,印制宣传册页,用多种手段立体宣传。

  安阳、汝州商务局走进汽车销售各个环节,宣讲政策法规,树立了商务部门汽车销售市场监管执法主体的良好形象。

  商务综合监管执法是党中央、国务院赋予商务部门的重要职责,是商务系统贯彻中央依法治国战略、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举措,是商务系统依法履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必然要求,对于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完善现代市场体系具有极其重要的现实意义。河南省商务厅开展的汽车销售市场执法“百日行动”,以维护消费者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目的,充分彰显为民服务的宗旨,将进一步规范汽车销售市场秩序,建立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汽车销售市场和安全消费环境,促进汽车市场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吴梓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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