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商報網訊】記者林麗青、通訊員蘇動宇、盧崢報道:為支持實體經濟發展,廣東地稅從稅收職能層面助力企業發展。落地記者從廣東省地稅局獲悉,從10月1日起,廣東地稅將統一全省印花稅核定征收辦法,規范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同時降低核定征收標准,預計可為廣東相關企業減稅2億元。
降低核定征收標准
今年8月,廣東公布《廣東省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提出降低企業稅費負擔等10條舉措,以支持廣東實體經濟發展。為貫徹落實廣東省政府關於降低制造業企業成本支持實體經濟發展若幹政策措施的要求,將減稅降負措施落到實處,廣東地稅積極發揮稅收職能作用,近日出台了《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4號),助力企業提質增效。
《廣東省地方稅務局印花稅核定征收管理辦法》對符合核定征收條件的納稅人,按經營范圍分為工業企業、商業及其他企業、外貿綜合服務企業,其購銷環節應征的購銷合同印花稅,分別按其銷售收入的70%、50%和30%作為計稅依據核定征收,在加強印花稅征收管理,規范核定征收,堵塞征管漏洞的同時,在廣東全省范圍內實現了印花稅核定征收標准的統一下降。據透露,此舉預計可為廣東相關企業減稅2億元。
核定征收有效期不超過3年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主管稅務機關可以核定納稅人印花稅計稅依據:一是未按規定建立《印花稅應納稅憑證登記簿》,或未如實登記和完整保存應納稅憑證的;二是拒不提供應納稅憑證或不如實提供應納稅憑證致使計稅依據明顯偏低的;三是采用按期彙總繳納辦法,未按主管稅務機關規定的期限報送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報告,經主管稅務機關責令限期報告,逾期仍不報告或者主管稅務機關在檢查中發現納稅人有未按規定彙總繳納印花稅情況的。
據廣東地稅相關工作人員介紹,印花稅核定征收的有效期以年為單位,每次核定最長不超過3年。核定由稅務機關發起,納稅人無需向稅務機關申請。主管稅務機關應采取集體審議方式確定核定征收印花稅納稅人。主管稅務機關核定征收印花稅,應向納稅人送達《稅務事項通知書》,納稅人按規定進行納稅申報和繳納稅款。納稅人對主管稅務機關核定的應納稅額有異議的,或因生產經營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重新核定的,可向稅務機關提出調整或取消核定的申請。
印花稅知識小貼士
一、什么是印花稅
印花稅是對在我國境內從事經濟活動和經濟交往的單位和個人,就其書立、領受的應稅憑證課征的一種稅。因為它主要是采用在應稅憑證上粘貼印花稅票的形式征稅,故稱為印花稅。現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是國務院於1988年8月6日發布,自1988年10月1日起施行的。
二、印花稅的納稅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規定,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書立、領受條例所列舉憑證的單位和個人,都是印花稅的納稅人。這裏所稱的單位和個人,包括各類企業、事業、機關、團體、部隊以及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及其在華機構等單位和個人。
按照書立、領受應稅憑證的不同,印花稅的納稅人可分為立合同人、立賬簿人、立據人和領受人。
1. 各類合同的納稅人是立合同人,即合同的當事人;
2. 營業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即書立並使用營業賬簿的單位和個人;
3. 產權轉移書據的納稅人是立據人,即書立產權轉移書據的單位和個人;
4. 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即領取並持有該項憑證的單位和個人;
5. 在國外書立或領受,在國內使用的應稅憑證,其使用人是印花稅的納稅人;
6. 凡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共同辦理的合同和書據,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納稅人,但不包括擔保人,證人和鑒定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