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將地表水環境質量列入考核
八縣市區去年獲獎400萬元
湖北日報訊 (記者饒揚燦、戴文輝、通訊員葉相成)“保護好轄區水質,不僅凈化了河流,還能領到50萬元獎金。今后,我們保水護水的力度會更大!”上月,收到十堰市2016年度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考核獎懲情況通報后,鄖陽區有關負責人說。
此次考核,十堰共有8個縣市區獲評優秀,2016年繳納的100萬元水質達標保證金分文未扣,還分別獲得50萬元考核獎金。另外一地獲評合格,未獲得獎勵;一地因考核不合格,2016年繳納的100萬元水質達標保證金被全部扣除。
據了解,為強化地表水環境質量監管,十堰去年制訂了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暫行辦法,實行按月監測評估、按年度予以考核補償。考核指標包括高錳酸鹽指數、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總磷等21項。年度考核分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對于考核不合格的,沒收其繳納的保證金,統籌用于獎勵年度考核達到優秀等次的縣市區,并通報批評。
探索實施地表水環境質量生態補償考核獎懲,在十堰尚屬首次。“我們的目的,是進一步強化各級黨委政府保水、護水的責任感。”十堰市環保局局長馮安龍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