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日報訊 記者胡瓊瑤
2日,湖北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完善農村土地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分置辦法的實施意見》。“落實所有權、保護承包權、放活經營權”的三權分置制度,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后農村改革又一重大創新,也是加快農業農村發展的“定海神針”。
為何要實施三權分置?其核心內涵是什么?如何推進?記者采訪了省直相關部門負責同志。
“湖北探索”走在全國前列
“在三權分置的理論與實踐上,湖北省走在全國前列。”省農業廳廳長肖伏清說。
早在2012年,省人大就出臺了《湖北省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條例》,在全國率先以地方法規形式明確提出“明晰所有權、穩定承包權、放活經營權”。
改革開放之初,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所有權歸集體,承包經營權歸農戶,稱為“兩權分離”;現將土地承包經營權再分為承包權和經營權,形成所有權、承包權、經營權“三權分置”的格局。
從“兩權分離”到“三權分置”,湖北走過了一段不平凡的探索歷程。
隨著工業化、城鎮化快速發展,大量勞動力離開農村,農民出現了分化,一邊是大量農田荒蕪無人耕種,一邊是想發展規模農業的農民和經營主體“望田興嘆”。
農村土地要實現合法自由流轉,三權分置是基礎。
2007年,武漢市出臺《關于引導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推進土地規模經營的意見》,在全省率先開展三權分置探索。
有了制度的保障,2009年武漢農村綜合產權交易所應運而生,為農村土地流轉交易出具鑒定證書,保障流轉雙方權益。2013年7月23日,習近平總書記視察武漢農交所時,稱贊其為“有益探索”。
如今,在武漢市農交所的示范引領下,全省54個縣(市、區)搭建了農村產權交易市場,承包地流轉面積達1800多萬畝。
蹄疾步穩堅守“紅線”
土地是農民最重要的生產資料,改革關鍵要保護農民的合法權益。
意見中明確提出,圍繞正確處理農民和土地關系這一改革主線,堅持尊重農民意愿,堅守政策底線,堅持因地制宜,堅持循序漸進。
省農村經營管理局局長張清林是意見起草人之一,他認為,堅持農村土地集體所有權不動搖,嚴格保護農戶承包權,在此基礎上加快放活土地經營權,是對這條主線的清醒把握。
當前,大量工商資本進入土地市場,激活了農村經濟,也出現了一些權屬糾紛。
“農村土地經營權流轉的主體是農民,任何組織和個人不能強迫土地流轉。”張清林表示,流轉與否、價格如何商定、選擇怎樣的形式,決策權取決于承包農戶。
據了解,為保護農民權益,湖北省每年都會組織督導檢查組,嚴查土地流轉侵害農民利益的現象。
改革成功與否,明晰產權是前提。目前全省基本完成農村土地確權登記頒證工作,預計年底前全面完成。
放活土地經營權是核心
三權分置的核心要義是放活土地經營權。
實施“三權分置”,就是更好地用活土地經營權,在確保農地農民有、農業用的前提下,優化土地資源配置,更好地促進規模經營和現代農業發展,為農業發展注入新動能。
放活經營權,湖北探索出互換、出租、抵押、入股、拍賣、托管等六種有效模式。
“沙洋模式”叫響全國,其實質是在土地確權過程中通過農民自愿互換經營權實現承包地流轉連片,讓“小塊”變“大塊”,提高農業規模化水平。“沙洋模式”連續兩年被寫入中央一號文件。
新型經營主體根據農民意愿,對其承包地實行統一管理,統一服務,此類“托管”在湖北最為普遍,目前全省托管服務面積達1600多萬畝。監利縣是全國水稻生產第一縣,土地流轉率遠遠高于全省平均,社會化服務程度較高。女糧王畢利霞以“五統一”方式,托管土地2萬余畝,實現了水稻、小麥、油菜等作物的全程機械化作業,每畝降低生產成本近300元。
模式靈活促進適度規模經營。全省通過土地流轉實現規模經營970萬畝,新型經營主體蓬勃發展,全省種植大戶超過8萬戶、農民合作社達到7萬余家。
意見明確提出,在完善三權分置辦法過程中,同樣要平等保護經營主體各項權利、權益。各地根據實際,因地制宜推廣現有的經驗和探索,優化土地資源配置,發展適度規模經營。